貴州做好通過一致性評價仿制藥掛網采購工作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各市、州衛生健康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直屬醫療機構,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見》(國辦發〔2018〕20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實施意見》(黔府辦發〔2018〕48號)、《2015年度貴州省藥品集中采購實施方案》(黔衛計發〔2016〕76號)、《關于印發<貴州省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辦函〔2017〕34號)文件精神,支持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以下簡稱通過一致性評價藥品)優先進入我省藥品集中采購目錄,更好地滿足臨床用藥需求,現就做好通過一致性評價仿制藥掛網采購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2019年5月10日發布的《關于公布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藥品申報材料審核結果的通知》中已經審核通過的通過一致性評價藥品,均可由生產企業自愿申請在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掛網采購。通過一致性評價藥品由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統一標識“通過一致性評價品種”。各醫療機構要將其納入與原研藥可相互替代藥品目錄,優先采購和使用,采購未通過一致性評價國產同類品種的,其實際采購價格不得高于通過一致性評價品種。
二、在我省藥品集中采購活動中未中標或者未參與過我省藥品集中采購活動的通過一致性評價藥品,由省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議價采購工作,議價結果供全省醫療機構采購使用。其中,未參與過我省藥品集中采購活動的通過一致性評價藥品,須由生產企業自主申報資質證明材料,經審核通過后,方能參與議價采購工作,資質證明材料審核未通過的藥品不得參與議價。
三、已在我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交易系統交易的通過一致性評價藥品,屬于公開招標采購項目中標的,按原中標價格繼續執行,不再另行組織議價;屬于直接掛網采購項目議價成功的,可按原議定價格在原議價成功的聯合體執行,也可由企業自愿申請,與其它未中標的通過一致性評價藥品一并議價,議定價格在全省醫療機構統一執行,新議定的價格不得高于原議定價格。
四、企業在申報資料的同時,須提供通過一致性評價后藥品在全國各省執行的最低價和最高價作為參考,過評后在全國無中標價的,提供該產品通過一致性評價前在全國各省執行的最低價和最高價。以上價格均不含福建省、廣東省、重慶市及“4+7”試點地區執行價格。
五、如自愿以“4+7”試點地區執行價格供應我省的,由企業自愿申請后,直接納入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交易系統,供全省醫療機構采購使用,不再議價。
六、屬于我省直接掛網采購目錄中同品規但不同企業的藥品,如原議定價格明顯高于新議定價格的,各采購聯合體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七、已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仍按國家現行規定采購。
八、今后,凡通過一致性評價、且未參與過貴州省藥品集中采購活動的藥品,可進行日常申報,我省按季度集中審核后分批掛網。
聯系電話:0851-85972285
貴州省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