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衛管理辦法發布:兩年不合格即取消服務資格
最新公衛管理辦法落地,五個亮點值得關注!
在公衛服務管理規范不健全,群眾對公衛服務感受度不高,慢病管理項目不能完全落實到位的背景下,深圳市衛健委制定了符合當地實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管理辦法,并于7月1日在其官網發布。
小社整理發現,這部地方性的公衛管理辦法亮點頗多,值得各地參考借鑒。
1、一年前受到行政處罰,不得提供公衛服務
管理辦法明確提出,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機構必須滿足6個條件:
(一)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二)建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信息系統,并接入深圳市社區健康服務信息平臺;
(三)申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機構前一年內(設立不足一年的自設立之日起)未被衛生、市場監督管理、醫保管理等行政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四)成立專門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管理的責任部門,配備公共衛生專職管理人員,建立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
(五)符合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的開展相關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場地、人員、設備、資質等要求;
(六)社會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還應當建立資金監管賬戶。
其中之一,也是我們重點關注到的一點是,該條款規定在申請公衛服務機構的前一年,不得受到任何行政處罰。
對于基層醫療機構來說,只要在申請前一年接收到相關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意味著第二年不能開展公衛服務。
2、社會辦醫療機構可以提供公衛服務
明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機構不受屬性限制,政府辦、社會辦均可承擔。
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機構間實行協議管理,確定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機構的,其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才能享受政府財政補助。明確成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機構的基本條件及服務要求和費用結算方式。
符合條件的社會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夠通過合法途徑申請成為定點服務機構,讓提供服務的主體更加多元化。長期來看,有利于服務質量的改善和公衛管理水平的提高。
3、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取消公衛服務資格
《辦法》提出應當建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機構退出機制。鼓勵適當競爭,促進公衛服務機構主動服務意識,加強績效考核和監督管理,將考核結果與服務機構獲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的資金掛鉤。
對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服務機構:
屬于政府辦的,由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追究該服務機構相關負責人的行政責任,必要時可以將該機構承擔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交由其他定點機構負責;
屬于社會辦的,由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解除協議,取消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機構資格。
4、截留、挪用公衛經費將接受行罰
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相關行政部門不予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機構撥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或者扣減、全額追回已撥付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編造虛假居民電子健康檔案;
(二)編造虛假服務記錄;
(三)截留、擠占、挪用、變更項目資金用途,或者虛列財政支出騙取項目資金;
(四)違規向市民收取服務費用;
(五)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造成醫療事故。
5、建立實名制居民電子檔案,全市聯網
公衛服務不同于基礎診療,它能為轄區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務。建立電子健康檔案,是實現公衛工作科學化高效化的有力手段,同時能發揮電子檔案記錄一生、服務一生、管理一生、受益一生的作用,有利于后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跟蹤隨訪和健康管理。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要求,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保護個人隱私的前提下,提供相關衛生健康數據信息,推動電子病歷數據庫、公共衛生服務數據庫與居民電子健康檔案信息共享。
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是堅持大健康大衛生理念的價值體現,同時也是提升群眾獲得感的重要舉措。深圳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管理辦法為其他地區科學合理地開展公衛服務打了樣,是推動公衛服務更加規范化流程化,讓居民和基層醫生雙方獲益的一次創新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