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醫院基本標準(二級、三級)》政策解讀
隨著生態環境、生活方式和職業性疾病譜的不斷變化,職業人群的健康面臨多重疾病威脅并存、多種健康影響因素交織的復雜局面,職業病發病日趨多樣化、復雜化,廣大勞動者健康服務需求不斷增長。為實現國家職業病防治目標,健全完善國家、省、市、縣四級并向鄉鎮延伸的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引導職業病醫院不斷適應新形勢發展的新要求,我委制定了《職業病醫院基本標準(二級、三級)》(以下簡稱《標準》)。現對《標準》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充分展現職業病專科醫院的特點
《標準》在科室設置、人員配備、設備等部分,充分體現職業病醫院的特點;結合現行《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設置相應科室,提升勞動者職業健康保護水平。對二級、三級職業病醫院的床位、人員、設備按照目前職業病醫院基本需求和發展前景等前瞻性地提出明確要求。
二、引導職業病專科醫院落實功能定位
與職業病防治院(所)相比,職業病醫院更注重二、三級預防。《標準》規定,二級職業病醫院應當設置職業病科、內科、外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膚科、心理門診、康復醫學科。三級職業病醫院在職業病科下設職業中毒專業、塵肺專業、放射病專業、物理因素損傷專業、職業健康監護專業、肌肉骨骼疾病專業。這些科室的設置,進一步推動落實職業病診療功能定位,適應職業病醫療服務需求的變化。
三、《標準》的應用范圍
(一)本標準為職業病醫院基本要求。
(二)本標準實施前已設立的職業病醫院應當在本標準實施后1年內,依照本標準規定進行調整。
(三)職業病防治院(所)仍按照《醫療機構基本標準》中職業病防治院(所)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