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關于做好輔助生殖醫療保障相關工作
各州(市)醫保局、衛生健康委,省級有關公立醫療機構: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精神,落實我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現就做好輔助生殖醫療保障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規范項目價格
(一)按照《輔助生殖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將我省原“B超下采卵術”等20項輔助生殖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詳見附件2),規范整合為“取卵術”等16項輔助生殖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詳見附件1),原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不再執行。
(二)公立醫療機構輔助生殖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由市場調節價調整為政府指導價管理。
(三)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實際收費標準不得超過輔助生殖類醫療服務最高限價標準。
二、完善支付政策
將“取卵術”等部分治療性輔助生殖類醫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按乙類項目管理(詳見附件1)。
三、落實待遇保障
參加職工生育保險的參保人,按《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的通知》(云政辦發〔2011〕121號)規定,給予最高3000元的補助,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不設起付線,支付比例為50%,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500元,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四、相關工作要求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0日零時起執行。
云南省醫療保障局 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