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干擾素省際聯盟 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有關工作
京醫保辦發〔2024〕16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醫療機構,各有關生產經營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常態化制度化推動帶量采購有關工作的決策部署,本市參加的干擾素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已形成中選結果,現就執行中選結果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本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均應參加,醫保定點非公立醫療機構按照協議管理有關要求參加。鼓勵其他醫療機構積極參與。
(二)干擾素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供應清單產品實行統一掛網、統一調價、帶量采購。醫療機構使用數字證書登錄北京市醫保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招采子系統”)查詢中選藥品供應清單。
二、采購周期
本次帶量采購周期為4年,采購協議每年一簽。
三、時間安排
7月6日招采子系統統一調整中選藥品產品信息及采購價格,醫療機構可開展網上采購、備貨調價等工作。7月13日起醫療機構全面執行帶量采購中選結果。
四、工作要求
(一)醫療機構作為采購主體,應落實履約責任,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按要求簽訂采購協議,按協議約定完成約定采購量,完成協議采購量后仍應優先合理使用中選產品。醫療機構應加強醫務人員培訓,持續做好臨床質量和療效監測,做好對患者解釋說明和宣傳教育。
(三)市區兩級醫保部門要密切配合、統籌協調,加強集采工作政策指導,落實屬地管理職責,強化集采藥品執行情況的監督監測,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改革舉措取得成效。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