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關于開展無在線交易藥品掛網申報工作的通知
根據《浙江省提升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功能推進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全覆蓋改革方案》(浙醫保發〔2020〕14號)及《關于完善藥品集中采購平臺準入機制的通知》(浙醫保發〔2021〕24號)精神,現就無在線交易藥品掛網采購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屬于藥品集中采購范圍且已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3年)》但尚未在省藥械采購平臺在線交易的品種、《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通用名下目前尚未在省藥械采購平臺在線交易的藥品,簡稱無在線交易藥品(具體目錄見附件)。
二、申報時間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國家醫保局發布新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期間企業可隨時進行網上申報。
三、申報方式和要求
(一)網上申報
企業通過浙江省“智慧醫保”招采子系統進入“藥品招標管理”-“申報掛網管理”-“申報掛網申報”模塊,選擇“無在線交易申報”,填寫掛網產品的全國各省價格信息、外省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價格和擬供應浙江省價格。
(二)價格信息填報要求?
請填報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掛網(中標)且實際在線交易的價格和來源省份,擬供應浙江省的價格需符合國家和我省相關政策要求。
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掛網(中標)價格要求是省級平臺統一的中標價格或掛網限價。在省級平臺有掛網采購但無掛網限價的、醫院議價價格,不屬于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掛網(中標)價格。企業需按照要求如實填報價格信息。
四、其他事項
(一)相關企業應按照《關于浙江省“智慧醫保”招采子系統上線產品資質庫和掛網申報模塊的通知》進行企業注冊和產品維護,以免耽誤產品申報。
(二)企業應嚴格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如實填報價格等信息。若發現產品提供信息不實或應提供但未提供信息的,將按浙江省藥品集中采購相關規定處理。
(三)同廠家同通用名的產品填報的價格,應符合合理的價比關系,不得倒掛。
聯系電話:0571-12393-2、0571-56025300;
聯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區鳳起路100號(之俊大廈西側裙樓)。
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