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關于執行部分藥品價格協同結果的通知
各市醫療保障局,省屬各醫療機構,駐遼軍隊醫療機構,各相關藥品投標企業:
按照《國家醫保局關于促進同通用名同廠牌藥品省際間價格公平誠信、透明均衡相關工作的函》(醫保辦函〔2023〕104號)和《關于開展已掛網藥品價格協同的通知》,我中心組織開展了已掛網藥品省際價格協同工作。經價格比對,監測價格推送,價格確認,申訴問題反饋等環節,現將本次部分藥品價格協同結果予以公布,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申訴問題處理
對監測價提出申訴的藥品,根據最新版國家監測價數據,認定申訴有效的產品,繼續按原掛網價執行;申訴無效的,將直接取消該藥品掛網資格;對于無法確定的申訴問題,我中心已向相關部門反饋,后續會根據反饋情況作出處理決定,請相關企業登錄平臺,在審核信息公示,申訴管理中查看。
二、價格問題處理
1.對于確認價格的產品
對于確認監測價格的產品,將按確認價格降價。請相關企業、各級醫療機構做好價格變動銜接工作。如現行掛網價低于擬調整價格,就低原則執行。全省所有醫療衛生機構于4月1日起執行新的掛網采購價格。降價產品設置采購過渡期,時間為1周(詳見附件)。
2、對于到期未進行操作、拒絕未申訴的產品
對于到期未進行操作、拒絕未申訴的產品,將直接取消該藥品掛網資格,且2年內不得參加遼寧省組織的藥品集中采購活動(短缺藥品除外)。
生產企業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國家醫保局關于促進同通用名同廠牌藥品省際間價格公平誠信、透明均衡相關工作的函》(醫保辦函〔2023〕104號)的要求,在外省產生新低價格主動協同申請降價(具體操作方法詳見登錄頁面左側的“操作指南”),同時歡迎企業間互相監督,共同構建遼寧省醫藥購銷誠信體系。
遼寧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