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關于公示尿素[14C]藥品的通知
各相關企業:
按照《關于補充完善藥品掛網實施方案的通知》(冀醫采〔2022〕1號)規定,現將符合掛網條件的藥品公示。
一、公示時間
公示及受理企業申(投)訴時間:2023年12月29日至1月2日。受理申(投)訴期間接受企業和社會各界申(投)訴。
二、擬掛網公示
(一)企業和社會各界對擬掛網藥品掛網價提出申(投)訴的,有關企業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做出說明。
(二)企業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可登錄平臺進入“河北省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網上申(投)訴。通過“藥品掛網管理-申投訴管理-企業申投訴”選擇“獨家通用名藥品”服務事項提交申(投)訴材料。反饋問題描述需準確詳細,相關證明材料須真實可靠、清晰可辨。
(三)企業被舉報資質造假或虛報價格,經核實后,取消該藥品掛網資格。
(四)公示無異議的藥品,公示價格作為該藥品在我省藥采平臺的掛網最高限價。
電話:0311-66906539
河北省醫用藥品器械集中采購中心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