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關于開展2023年度短缺藥品掛網采購工作的通知
各相關藥品生產(經營)企業: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短缺藥品保供穩價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9〕47號)和《關于進一步完善藥品集中掛網采購工作的通知》(遼藥采領辦〔2021〕32號)的相關要求,依據《關于印發遼寧省2023年度短缺藥品清單的通知》(遼衛辦發〔2023〕293號),決定開展遼寧省2023年度短缺藥品清單掛網采購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購范圍
遼寧省2023年度短缺藥品清單(詳見附件)。
掛網成功的藥品,已獲取國家醫保藥品編碼的,直接進行交易;未獲取國家醫保藥品編碼的,待獲取編碼后再行交易。
二、掛網方式
通過邀請招標、撮合議價等方式及時開展短缺藥品掛網采購。
(一)邀請招標。未在我省掛網的短缺藥品可通過邀請招標方式進行掛網。對于滿足全國各省現行采購價信息采集達到3個及以上省份的申報藥品,申報企業如果自愿承諾以全國最低價作為遼寧省掛網采購價,經公示無異議后直接掛網采購。
(二)撮合議價。不滿足邀請招標條件的短缺藥品,遼寧省醫療保障局將會同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醫療機構聯合議價組開展議價,議價成功的直接掛網。
三、申報主體
四、價格信息采集
(一)價格信息采集范圍為全國各省現行采購價(包括本企業同通用名、同劑型、同規格的所有包裝的價格)。
(二)全國各省現行采購價優先采集有實際交易的最低價,如在該省份無實際交易則采集該省份省級統一的采購價(中標價、掛網價)或醫療機構據此開展議價的省級統一的最高限價。企業自報價、國家或省級帶量采購中選價格(省、市集采采購機構公布作為掛網價的除外)不納入采集范圍。藥交所模式入市交易價、省級招標采購機構與企業協議保密價格省份的價格由投標企業自行選擇是否申報。
(三)如果被當地藥品集中采購機構宣布廢止的價格信息不予采集(以當地藥品集中采購機構公告為準)。
五、公示與申訴、投訴處理
企業申報的產品資料和全國各省現行采購價信息將面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由于價格信息瞞報被投訴舉報和惡意投訴舉報的,一經查實,將取消該藥品掛網資格,同時依據《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級的裁量基準(2020版)》等相關規定做出處理。
六、信息發布與響應
具體開展時間以遼寧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通知(公告)為準,所有通知(公告)均通過遼寧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網發布,相關企業應及時關注并做出響應,如未及時響應,造成的相應后果由企業自行負責。
附件:遼寧省2023年度短缺藥品清單
遼寧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
遼寧省2023年度短缺藥品清單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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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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劑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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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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溴吡斯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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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劑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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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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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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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劑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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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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羥基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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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劑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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