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做好全國中成藥采購聯盟第二批中成藥 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執行工作
各市醫療保障局,省屬相關醫療機構、駐遼軍隊醫療機構,各相關藥品生產(經營)企業:
遼寧省定于2023年12月1日零時開始執行省際聯盟第二批中成藥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中選藥品增補掛網和價格調整
遼寧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近期將開展第二批中成藥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品種供應清單(詳見附件,銀杏達莫繼續執行“八省二區”第三批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已在附件中刪除)的藥品的增補掛網工作。未在遼寧省掛網采購的,請各中選藥品生產企業按照遼寧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通知公告及時響應,按時完成相關操作。已在遼寧省掛網采購的藥品,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按照執行時間完成價格調整并同步執行。
二、建立配送關系
各中選藥品的生產企業應當通過遼寧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填報配送關系,在規定時限(以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通知為準)完成相關體操作。各中選藥品生產企業按照同1個通用名的所有產品每個地市只能選定1家配送企業的原則,自主審慎選定配送企業,原則上一個采購周期不得變更配送業。相關中選藥品生產企業完成填報配送企業后,視同形成配送關系建立。中選結果執行時,我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將配送關系自動關聯,相關企業無需再行操作。
三、簽訂采購協議并劃撥預付金
各市醫療保障部門應于11月15日前將集中帶量采購藥品中選結果、約定采購量下達至相關醫療機構,同步通報給中選藥品的生產企業。11月25日前組織轄區內各級醫療機構(省屬相關醫療機構、駐遼軍隊醫療機構屬地化管理)完成與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藥品集中采購帶量采購協議》的簽訂工作。各市醫保經辦機構要依據轄區醫療機構約定采購量于11月30日前完成預付金的測算和劃撥,未實行醫保基金直接結算的地市,應同期將預付金劃撥到相關醫療機構。
四、確保中選藥品入院并按要求優先使用
各相關醫療機構應在集采結果執行前完成中選藥品進院。要將年度協議采購量按月均攤采購和使用,不得扎堆采購,要引導患者合理用藥,不得采取單一采購中選藥品,出現強制患者換藥等問題,確保用藥合理、供應有序。協議采購量完成以后,仍應優先使用中選藥品。
五、確保及時備貨和日常供應
各相關中選藥品生產、配送企業和醫療機構要加強日常溝通,確保11月30日前備貨到相關醫療機構。各市醫療保障部門和相關醫療機構要制定供應保障應急預案,加強中選藥品供應保障和日常監測。凡屬于醫療機構約定采購量或超量在合理區間的藥品,如果出現日常供應不及時,不足量的情形,除國家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外,醫療機構有權依據相關規定和采購協議約定,報請市級醫療保障部門核準,經省醫保部門同意后,按比例扣減約定采購量,省集中采購機構依據《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裁量基準(2020版)》做出相應處理。因保障供應產生的額外支出由無法履行協議的企業承擔。
遼寧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