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各項社保基金累計結余超12.5萬億元
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李忠4日在北京表示,中國強化基金保障能力,各項社保基金累計結余超過12.5萬億元(人民幣,下同)。
當天,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社會保險經辦條例》有關情況。李忠在會上表示,十八大以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深化改革,建成世界上規模最大的社會保障體系。
據他介紹,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參保人員已分別達到10.57億人、2.4億人、2.94億人、2.46億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5%左右;各項社保基金累計結余超過12.5萬億元,市場化投資運營穩步擴大;不斷優化經辦服務體系,實現了省、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全覆蓋。
李忠表示,《社會保險經辦條例》作為中國社保經辦領域首部行政法規,標志著社保經辦工作的法治化、規范化、精細化邁上新臺階,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
李忠介紹說,《條例》共7章63條,主要內容可概括為“五個明確”。一是明確適用范圍。規定經辦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適用本條例。
二是明確經辦機構職責。規定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登記和轉移、信息記錄和保管、待遇核定和發放等職責。這也進一步體現了社保經辦機構作為社會保險政策的具體執行者、民眾權益的直接守護者、公共服務的一線提供者的職責定位。
三是明確便民利民要求。通過加強信息共享、減少證明材料、縮短辦理時限以及對特殊群體提供人性化、個性化服務等方式,讓民眾享有更加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務。
四是明確監督管理舉措。要求社保經辦機構與符合條件的機構協商簽訂服務協議,規范社會保險服務。要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社保經辦機構、社保服務機構等進行監督檢查,建立社會保險信用管理制度。要求財政部門、審計機關依法實施監督。
五是明確法律責任。對騙取社保基金支出,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保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等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李忠表示,《條例》的頒布實施,有利于提高社保經辦管理精細化程度和服務水平,有利于提升社會保障治理效能,更好地順應人民對高品質生活的期待,對于社保經辦事業高質量發展將起到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