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做好2023年下半年集采藥品新年度采購協議執行工作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蘭州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甘肅礦區醫療保障局,各省級醫療機構、駐甘部隊醫療機構,相關企業:
根據《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GY-YD2021-1)》《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胰島素專項)(GY-YD2021-3)》《鄂冀晉內蒙古遼閩贛豫湘瓊渝川貴藏陜甘寧新新疆兵團中成藥聯盟集中帶量采購文件(ZCYLM-2021-1)》《國家組織藥品聯合采購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組織藥品(胰島素專項)集中采購協議量執行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要求,現就做好2023年下半年集采藥品新年度采購協議執行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機構范圍和執行時間
(一)機構范圍。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軍隊醫療機構和填報了年度預采購量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
(二)藥品范圍。第四批國家集采周期內的藥品、第六批國家集采藥品(胰島素專項)、第一批省際聯盟集采中成藥,供應清單詳見附件。
(三)執行時間。2023年7月15日-2024年7月14日。
二、約定采購量
根據《關于填報2023年下半年集采藥品新協議年度預采購量的通知》要求核定分配各醫療機構約定采購量,在采購協議中予以約定。
三、重點任務及要求
(一)配送關系確認。本批執行的集采藥品已統一遷移至甘肅省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生產企業需全部重新建立配送關系。2023年7月10日前,中選企業要確保全省所有配送區域分別完成至少1家配送企業關系確認,逾期未完成的,按照《甘肅省藥品集中采購誠信管理辦法》記“警告”1次,7月15日前未完成的,記“不良記錄”1次。當配送企業在采購期內不能履約配送時,中選企業應及時解除配送關系并確保有其他配送企業可以配送,配送關系空缺的給予誠信處理。
(二)采購協議簽訂。采購協議由醫療機構、中選企業、配送企業三方通過系統簽訂。中選企業完成配送關系確認后,醫療機構方可簽訂協議,其他兩方在醫療機構簽訂完成后簽訂。原則上醫療機構應于2023年7月15日前完成協議簽訂,中選企業應督促配送企業于2023年7月20日前共同完成協議簽訂。中選企業在醫療機構簽訂完協議5日內未完成協議簽訂的,中選企業和未簽訂協議的配送企業分別記“警告”1次;醫療機構簽訂完協議15日后仍未完成協議簽訂的,中選企業和未簽訂協議的配送企業分別記“不良記錄”1次,相關協議予以撤廢,約定采購量相應核減。
(三)基金預付和按期回款。醫保基金預付政策按照原有規定執行,相關統籌區應在8月31日前完成醫保基金預付。采購協議期滿后,醫療機構按原渠道返還已預付醫保基金。醫療機構是藥款結算第一責任人,藥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鼓勵醫保經辦機構與藥品流通企業直接結算貨款。
(四)優先使用和合理用藥。醫療機構對有采購需求的集采品種要保障中選藥品及時進院,無論有無采購協議,都應該優先采購使用中選藥品,非中選高價藥品采購制劑量不得超過中選藥品采購制劑量。對胰島素中選產品,醫療機構應提高醫務人員對胰島素中選產品的認知度和接受度,制定完善中選產品臨床用藥指南,完善處方信息系統相關程序,動態監測臨床科室與醫師個人的中選產品執行進度,并定期向相關科室與醫師反饋,督促執行約定采購量。同時加強處方審核和處方點評工作,充分發揮藥師作用,提升藥學服務水平,保障患者用藥安全。
(五)質量安全和供應保障。中選企業是中選藥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要督促配送企業做好日常備貨,及時響應采購訂單,保質、及時、足量供應中選藥品。當中選藥品出現質量、供應等問題時,中選企業應及時向各級醫保部門和省級藥品采購機構報備并采取應對措施。中選企業在采購周期內累計3次不良記錄或警告、不良記錄次數之和大于等于10次時,按照《采購文件》相關規定列入“違規名單”并上報國家聯采辦,并按照我省《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實施意見》進行信用評級。
四、監管內容及要求
(一)加強中選藥品供應保障監管。各級醫保部門要密切監測中選藥品的供應保障情況,加強對配送企業的日常監管,對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采購協議、選擇性響應醫療機構采購訂單、拒不配送邊遠基層醫療機構采購訂單、累計三個季度公布配送率低于85%的配送企業,經核實后可向省醫保局申請取消該配送企業本區域相關產品采購周期內的配送資格。
(二)完善中選藥品使用考核方式。采購協議期內,醫療機構約定采購量完成情況按照中選藥品采購訂單量進行考核。對納入國家和我省省級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或因公共衛生事件等因素導致臨床需求發生重大變化等情形的藥品,若中選藥品未達到約定采購量,按照中選藥品不低于同通用名藥品(殘缺規格除外)采購量50%的比例考核。胰島素延續上一協議年度合并考核方式。
(三)做好集采政策落實情況監管。各級醫保部門應將醫療機構(含無采購協議醫療機構)落實集采政策情況納入定點協議管理年度考核指標,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每月監測、季度通報、年度考核”,重點做好中選藥品約定采購量完成進度、藥款按期結算情況、非中選高價藥品采購數量占比超標情況的監管工作,確保各項集采政策落到實處。
附件:附件1:第四批國家集采周期內中選藥品供應清單
甘肅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