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做好“八省二區”第四批省際聯盟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執行準備工作
各市醫療保障局、省屬相關醫療機構、駐遼軍隊醫療機構,各相關藥品生產(經營)企業:
遼寧省定于2023年5月15日零時開始執行“八省二區”第四批省際聯盟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中選品種價格調整
執行之日起,遼寧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將“八省二區”第四批省際聯盟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供應品種清單(詳見附件)的藥品信息導入在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
二、建立配送關系
相關中選品種的生產企業要關注遼寧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網的通知公告并及時響應,通過遼寧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填報配送關系,在規定時限(以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時間為準)完成具體操作。各有關藥品生產企業按照1個品種每個地級市只能選定1家配送企業的原則,自主審慎選定配送企業,原則上一個采購周期不得變更配送業;完成填報配送企業后,視同形成配送關系建立。中選結果執行時,我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將進行配送關系啟動關聯,相關中選企業無需再行操作。
三、簽訂購銷合同并劃撥預付金
各市醫療保障部門應于4月28日前將“八省二區”第四批省際聯盟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和約定采購量下達至相關醫療機構,同步通報給相關藥品生產(配送)企業。5月12日前,組織轄區內相關醫療機構(省屬相關醫療機構、駐遼軍隊醫療機構屬地化管理)完成與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藥品集中帶量采購購銷合同》的簽訂工作。各市醫保經辦機構要依據轄區醫療機構約定采購量,做好預付金的測算。未實行醫保基金直接結算的地區,要在5月14日前將預付金劃撥到相關醫療機構。
四、確保及時備貨和日常供應
各相關藥品生產、配送企業和醫療機構要加強日常溝通,確保5月14日前提前備貨到相關醫療機構。中選藥品如出現日常供應不及時,不足量的情形(除國家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外),醫療衛機構有權依據相關規定和購銷合同約定,報請市醫療保障部門核準,經省醫保部門同意后,按比例扣減約定采購量。凡屬于醫療機構超出約定采購量之外在合理區間的藥品,中選企業也應按照中選價格足量、及時供應,因保障供應產生的額外支出由無法履行協議的企業承擔。中選企業供應保障情況作為合同期滿續約的重要指標。
五、促進中選藥品合理使用
各市醫療保障部門要切實強化醫療機構履約責任,優先采購和使用中選藥品,確保中選藥品惠及廣大患者。對于使用中選藥品可能導致患者用藥調整的情況,醫療機構要加強醫師和藥師的培訓和政策解讀,同時做好患者的解釋說明和宣傳教育。對于納入集中帶量采購的藥品,各相關醫療機構要將年度約定采購量按月均攤采購和使用,不得扎堆采購,要引導患者合理用藥,不得采取單一采購中選藥品,出現強制患者換藥等問題,確保用藥合理、供應有序。
實施過程中,如中選企業不能對醫療機構訂單及時作出響應,省集中采購機構應對中選企業進行提醒。當中選企業出現較大范圍或較長時間不能及時足量滿足遼寧省市場需求或被取消中選資格等情況時,省醫療保障局適時啟動調整供應企業的流程。
六、密切監測集采藥品采購供應
各市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強中選藥品供應保障和日常監測,暢通醫療機構溝通渠道,及時掌握反饋情況,當出現中選藥品質量或供應等重大問題時,要及時報告給相關部門,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遼寧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