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中成藥集采核心規則出爐 復活機制“兜底”
降幅超過40%A組即可擬中選,或者日均費用不超過5元亦可增補,看上去,中成藥集采擬中選規則不復雜,但,請看下去,真不簡單。
3月27日,全國中成藥聯采辦發出通知,公開征求《全國中成藥采購聯盟集中采購文件(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3月30日17時前社會公眾可反饋意見建議。
全國中成藥集采涵蓋30個省份(除了港澳臺及湖南、福建外),納入16個中成藥通用名品規,采購周期為2年,視情況可延長 1 年。2022年9月發出1號公告公布品種范圍后,當月便開始報量,直至今天,采購規則等核心內容終于浮出水面。
經過上周企業溝通會之后,征求意見稿的公布,意味著湖北牽頭的全國中成藥集采進入快車道,估計4月份內將會有正式的公告發出。

《征求意見稿》顯示,此次全國中成藥集采,要求聯盟地區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部隊)均應參加,社會辦醫療及定點藥店按有關規定(鼓勵但不強制參與)。要求采購期內優先采購中選藥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量。剩余用量可按聯盟地區有關規定,適量采購價格適宜的其他藥品。
未中選產品:暫停掛網、監控管理,采購量不得超過10%
值得注意的是,采購周期內,聯盟地區對未在中選企業申報的“供應清單”產品予以暫停掛網。未中選產品和未有中選企業的采購組藥品均納入聯盟地區監控管理。醫療機構采購未中選產品不得超過同采購組實際采購量的 10%;確需使用未有中選企業的采購組藥品,須向醫保部門提出采購需求并說明情況,實際采購量不得超過采購需求量的 50%,具體辦法由聯盟地區在執行文件中規定。
上述規定,無疑是為了中選品種能確保完成協議量所做的處理方式,也提醒相關企業,不中選后果很嚴重,參照很多省份的管理方式,如果需要向醫保部門提出采購需求并說明情況的話,在實踐中幾乎是可能性不大,即便同意,臨床用量也不可能很大。
此外,如果進入國家和聯盟地區省級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或因公共衛生事件等因素導致臨床需求發生重大變化等情形的藥品,協議采購量完成情況可按同采購組中選產品使用占比進行考核。
此次全國中成藥集采競價組分為AB單元,主要看2021年采購金額排序,采購量大的進A組,其余進B組
按兩種方式分組,滿足其一就進A組,其余進B組:

擬中選規則:只要入圍且舍得降價,幾乎都可以以不同方式獲得資格
將中選結果分為直接擬中選、議價擬中選、增補擬中選三種資格,首先報價不能超過同組均值的1.8倍,這是一條紅線,其目的在于控制同組產品,避免過大價差的出現。
導致三種資格的結果主要在價格降幅,A組如果降幅排名在前70%或報價降幅超過40%,那么可以直接獲得擬中選資格。如果不能滿足這個條件,不要緊,還有“復活機制”,只要接受A 組入圍企業降幅前50%的最低降幅,即可獲得議價擬中選資格。
B組規則有所不同,但規則結構類似,直接擬中選不行可以通過議價復活。
此外,此次集采還有一個增補擬中選,未入圍或未中選的有效申報企業,技術評價指標無倒扣分,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就可獲得增補擬中選資格:1)報量產品總服用天數達總天數的70%,且代表品日均費用不超過5元,并接受所有A組降幅前70%最低降幅;2)技術評分達到100分,且接受所有A組降幅前70%最低降幅。

直接擬中選、議價擬中選及增補擬中選,從結構來看,其實帶有廣東聯盟的影子,盡管廣東叫中選、備選,但采購量分配,以及日后臨床的實際使用還是有很大差別。
下面是采購量分配方式,集采經過幾年,冠脈支架、胰島素、中成藥幾個項目積累的經驗還是很多,核心就是:將報量分為幾個標段(包),按報價/降幅不同,對應分配的采購量也不同,只有報價最低或降幅最大的那個才能拿到100%的采購量,而其余的靠復活中選或增補的,看看這個名稱就知道待遇有很大差別。
關鍵是,在分配過程中,總體采購量盤子已經縮水或蒸發。

此次全國中成藥集采在價格方面還算公道,不采集集采價格而是1號公告發布日(2022 年 9 月 8日),在全國省級采購平臺的最低中標/掛網價格最低價。如無中標/掛網價格,則采用日均費用折算的最低價作為基準價格。
綜合評分規則:大企業有優勢,光腳企業/小企業很難
另外,值得琢磨的就是入圍規則中的技術評分。
此次采用綜合評分的方式,價格,與技術得分6:4,其中,在技術指標中,醫療機構認可度占了60%,這一指標實質指的是醫療機構的報量。所以,報量非常非常關鍵,對于已經在醫療機構臨床使用的品種還可能獲得這個分數,但光腳企業,在短時間內要讓醫院報量是非常困難了。
此外,企業的綜合排名和創新能力各占20%,這個基本就是大企業的天下了,小企業、光腳企業在這一塊幾乎拿不到什么像樣的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