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開展協議期內談判藥品(含競價藥品)增補掛網采購
各醫療機構、各藥品企業:
根據《四川省醫藥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實施方案》(川醫保規〔2021〕9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要求,現就藥品增補掛網采購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藥品申報范圍、流程及相關要求
藥品申報范圍、流程及相關要求詳見《關于做好醫藥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通知》(川藥招〔2021〕65號)和《關于開展藥品增補掛網采購工作的通知》(川藥招〔2021〕89號)。
二、申報時間
協議期內談判藥品(含競價藥品)增補申報時間為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17日24:00。
三、注意事項
(一)協議期內談判藥品(含競價藥品)
1. 協議期內與談判藥品同通用名同規格的藥品新增掛網,其掛網價格不得高于談判確定的同規格醫保支付標準和正在執行的外省掛網價的低值。
2. 新增參與報價的競價藥品申報價格不得高于參與競價時的報價和正在執行的外省掛網價的低值。對于部分規格參與競價的藥品,同企業同通用名且屬于《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已載明的其他規格,以該企業參與報價的規格為基準價格按差比價原則計算報價,其競價藥品申報掛網價格不高于上述計算報價和正在執行的外省掛網價的低值。
3. 新增未參與報價的競價藥品申報價格應符合聯動參考價原則,且不高于正在執行的外省掛網價的低值,鼓勵按照醫保支付標準申報掛網。對于聯動參考價格高于醫保支付標準的產品,平臺將重點標示并推送醫療機構供采購參考使用。
4.協議期內談判藥品(含競價藥品)實施聯動參考價格動態調整并執行相關管理原則。
(二)為落實鼓勵創新藥品優先掛網政策,對新上市但暫無國家醫保編碼的創新藥品(以《實施方案》相關解釋為準)開放申報掛網權限。由申報企業參照國家醫保編碼字段信息對掛網產品資質進行維護,并及時到國家相關部門申請醫保編碼。待我省對國家正式公布執行的最新醫保編碼數據庫關聯后,申報企業應于30天內在省藥招平臺申請編碼維護。
(三)參比制劑和通過(視同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藥品提供該藥品過評后執行的省級集中采購掛網價或中標價,在符合聯動參考價原則且不高于對應原研藥現執行的全國最低價前提下進行申報。省藥招平臺已掛網藥品在符合聯動參考價原則且不高于對應原研藥現執行的全國最低價前提下,可申請變更藥品質量層次,同時執行變更后的全國最低價;對不符合聯動參考價原則的產品,可申請藥品質量層次變更并繼續執行原聯動參考價。
(四)超過申報時限未申報相關項目的、未報價的,視為申報主體自動放棄本次增補資格。
(五)應嚴格按照《關于做好近期藥械產品分類采購申報相關工作的補充通知》(川藥招〔2021〕112號)要求,規范填報申報信息,凡未按要求如實申報,漏報、錯報、虛報、瞞報的,一經查實,將按照國家及我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價格監測和信用評價等相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將采取暫停交易、信用評價等方式進行監管,并將線索移交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同級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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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