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關于關閉部分藥品采購狀態的通知
日期:2023/03/06
各生產企業、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進一步優化本市
藥品分類掛網全面議價
采購有關事項的通知》(滬藥事藥品〔2022〕18號)要求,依醫療機構申請的藥品自公布執行之日起180天內,提交申請的醫療機構需完成議價采購并確認驗收,未完成的藥品將無法在陽光平臺繼續采購。
對依醫療機構申請但未全部完成采購驗收的藥品,市藥事所將于2023年3月6日起關閉采購狀態,具體藥品名單見附件。
特此通知。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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