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利”背后,是誰在“瘋”炒抗原試劑?
近日,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簡稱抗原試劑)需求量高漲,大有成為“網紅”的勢頭,線上線下多家藥店均處于缺貨狀態。有消費者反映,在藥店買不到抗原檢測試劑,但在社交平臺上卻有多人兜售甚至促銷。
有人甚至將20人份的試劑盒賣到200元以上,然而抗原檢測試劑盒的單人份成本早已降至2-3元,漲價幅度堪稱“暴利”。
“暴利”背后,不禁發問:是誰在“瘋”炒抗原試劑?
01 “私人”在朋友圈、微信群“大行其道”
進入12月以來,國內各地的疫情防控政策陸續調整優化,多地紛紛呼吁居民購買抗原試劑盒在家自測。這讓曾經鮮有人問津的抗原試劑瞬時走紅。最近一周,包括北京、廣州、石家莊等地多家實體藥店均出現抗原試劑“一盒難求”的現象。
在醫院、線上線下藥店等正規渠道難以買到抗原檢測試劑盒背后,朋友圈、微信群等社交平臺上卻突然涌現大量私人銷售渠道。
“抗原試劑盒拼單”“正規廠家發貨”“就剩最后一批貨了”“想訂的盡快”“再不買明天就漲價了”……類似的表達不斷刺激著人們的神經,仿佛此刻不買就會“錯失良機”。緊張的哄搶氣氛,籠罩在整個微信群、朋友圈。
這些“私人”渠道看起來很有“門路”,而且頗為神秘。通常情況下,他們借助不同的線上群售賣,既不會公開購買人數,也不會透露有多少貨源,只會反復強調“盡快下單”,然后不時地更新消息,提醒大家貨要賣完了。
而且,這些“私人”渠道的售賣者通常還不接小單,要求“10萬份起訂”的大有人在,“5萬份起訂”的門檻也并不少見。據封面新聞報道,一位在社交平臺兜售抗原試劑的男子表示,他手中有大量現貨,還有多個品牌可選,但最低要10萬份起訂,單價5.3元。“如果發往武漢,我可以介紹湖南的朋友,那邊發貨近些,也是10萬份起訂。”他還承諾,可以用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名義開具發票。
藥店拿不到貨,但市民的消費熱情持續高漲,抗原試劑的“高價”,很大一部分原因正是這些“私人”渠道炒上去的。
02 “中間商”趁勢倒把“大賺一筆”
除了上述的“私人”渠道在社交平臺上“大行其道”之外,還有一批分散在全國各地的“中間商”,他們憑借手中的資源,提前從廠家訂貨,囤積居奇,試圖從中“大賺一筆”。
據了解,目前在市場中活躍的“中間商”很早就開始囤貨并在市場貨源短缺時向外大量拋售。這些“中間商”事實上并非醫療器械銷售行業的從業者,也沒有銷售許可證,他們大多為業外人員、“投機分子”,或者換個大家熟悉的稱呼“黃牛”。
鳳凰網財經就報道了這樣一個情況。徐兵(化名)是在疫情政策調整初期加入售賣抗原試劑大軍的。近期,他和朋友合伙,從多家廠商預定了一批抗原試劑盒。因為貨源緊張,每個廠家對外給出的數量不超過30萬個。
為了“吃下”更多的貨,他們前后談了不下7家廠商,并在談攏后趕緊打款以鎖定貨源。他們看準接下來的半個月里,“抗原檢測”市場會是個大爆發。
這場囤貨居奇到瞬間沽售的“生意”,按照徐兵的話說,每單也就幾毛錢利潤。他們主要面向企業客戶,這些客戶訂購數量較大,動輒高達5萬支。
這也就意味著,50萬支抗原檢測試劑盒,這些“中間商”們轉手倒賣,至少能掙10萬元。“一天一個價,前兩天大概4.4元/支,今天就漲到4.6元/支。”徐兵說,這比有些藥店里8元/支的價格便宜多了。
到這里還沒完,這一利益鏈條還能順勢再延伸到下游。如果以采購商身份聯系上這些“中間商”,告訴他們,你想成為另一個“賣家”時,對方會爽快地答應下來。因為這些“中間商”深知,“賺錢”的時機只有短短半個月,等市場冷靜下來、監管部門開始行動之后,這些往日如同“硬通貨”一般的抗原試劑就很有可能“爛”在手里。
正是基于相似的目標,他們對“同行”表現出極大程度的開放,這往往體現在跨地區的貨源調配上。比如,A在廣州有客戶,但是A只在北京有貨,這時A就聯系上在廣州的“同行”B,雙方談好分成后,讓B先給A的客戶發貨,下次B再有其他城市的客戶,A再幫忙。至此,這些“同行”之間雖然素未謀面,但出于同樣的追求,形成了“互幫互助”的圈子,把賺錢的門路死死抓在手上。
比起“投機分子”“黃牛”這類稱呼,他們更愿稱自己為“搬運工”。他們戲稱自己是“三無人員”,但他們并不認為自己的角色存在問題。畢竟,在他們看來,哪種方式不是賣,只要貨源的廠家生產的抗原試劑沒問題,他們所承擔的風險就可控。
目前,市場上流通的抗原試劑價格已大幅偏離成本,利潤已經高達4-5倍。據廣發證券今年上半年研報,我國抗原自檢試劑的單人份生產成本約為2-3元,而在極限情況下,生產成本可壓低至1.5元。
有渠道商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透露,今年4、5月時,抗原試劑的價格已經降到了3-4元,6月進入平靜期后出廠價更低。這也就意味著,現有市面上的抗原試劑的售價,已至少翻了一倍。顯然,從廠家到消費者這一環節,中間已有人吃了不少“利潤”。
03 私自販賣抗原試劑屬違法,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筆者在搜集資料時發現,2020年3月30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就已發布《中國對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和防護用品的監管要求及標準》,將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作為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這也就意味著,抗原試劑作為第三類醫療器械,個人不能私自進行銷售販賣。
況且,今年三月,國家藥監局已在《關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明確表示,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并具備相應儲存條件的零售藥店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方可銷售抗原試劑。
近期,就有一些藥店因為違規銷售抗原試劑被罰。12月11日,北京一醫療用品企業高價銷售抗原試劑盒近日被立案調查,其銷售的xx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抗原檢測試劑盒(膠體金法)進銷差價率最高達273.9%,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被處以警告和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有藥店人發聲,“試劑目前確實太緊缺,我們藥房目前也沒有庫存了。但還是建議市民從正規的醫院、藥房渠道購買,從朋友圈這些私人手里買的,試劑來源和可靠性都不能保障,出了問題也找不到人。”
此外,律師也表示,個人私自販賣抗原試劑屬違法,如果試劑出現造假、以不合格冒充合格,情節嚴重的可判處無期徒刑。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公開表示,新冠肺炎病毒檢測試劑屬于第三類醫療器械,無資質的個人私自販賣是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除了受到行政處罰以外,如果涉及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數額超過五萬元,或者違法所得超過一萬元的,就已經達到了刑事犯罪的追訴標準,應當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調查。
付建表示,如果私自售賣的抗原試劑是假冒偽劣產品,或者是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而且銷售金額較大的,還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根據《刑法》的規定,銷售金額超過兩百萬的,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目前,各地監管部門已出手整治相關亂象,期待市場能早日冷靜下來,回歸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