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做好第六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胰島素專項)中選結果執行工作補充通知
各市(州)醫保局、衛生健康委,蘭州新區民政司法和社保局、衛生健康委,甘肅礦區醫保局、衛生健康委,省級醫療機構,駐甘部隊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完善國家組織藥品(胰島素專項)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醫保辦發〔2022〕7號)、《國家聯采辦關于規范穩妥實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胰島素專項)中選結果的函》、《甘肅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第六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胰島素專項)中選結果執行工作的通知》(甘醫保函〔2022〕152號)等文件要求,考慮到胰島素生產、采購、配送、使用特點,為促進中選產品及時穩定供應、安全順暢使用,現就有關事宜補充通知如下。
一、促進醫療機構合理用藥
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促進醫療機構合理用藥。醫療機構要確保中選產品進入醫院并按約定采購量采購,對于使用中選產品可能導致患者用藥調整的情況,要強化臨床風險評估、預案制定和物資準備,加強醫師和藥師宣傳培訓。醫師應當依據診療規范、藥品說明書、用藥指南等合理開具處方,如既往患者使用廠牌、品種發生更換,要對患者做好解釋說明和宣傳引導,同時要充分發揮臨床藥師的作用,加強醫療機構處方審核和處方點評,進一步強化合理用藥考核。區域內診療能力強的綜合性醫療機構和糖尿病治療領域的國家、省、市級重點專科所在醫療機構,要會同相關學術團體加強對區域內胰島素的用藥指導、教育培訓和質量控制。要結合分級診療和醫聯體建設等工作,對在上級醫療機構開具處方、基層醫療機構用藥的,上級醫療機構要加強指導和用藥銜接。
二、做好醫保支付政策銜接
中選產品以中選掛網價格為支付標準,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未中選的胰島素產品屬于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價格不高于所屬采購組中選產品最高中選價格的,以實際價格為支付標準;價格高于所屬采購組中選產品最高中選價格的,以所屬采購組中選產品最高中選價格為支付標準。參保人員使用價格高于支付標準的未中選產品時,超出支付標準部分由個人自行承擔。
三、落實醫療機構激勵約束政策
各級醫保部門要嚴格落實我省有關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醫保基金預付、結余留用等有關規定。開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區,首年不調整相應病種(病組)醫保支付標準,后續調整要統籌考慮成本變化,科學合理調整。各地要指導醫療機構加強結余留用資金管理和使用,將激勵政策傳導至醫務人員,鼓勵合理、優先使用中選產品。
四、完善中選產品使用考核方式
各級醫保部門應將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中選產品情況納入醫保費用考核范圍,對不能正常完成采購量的醫療機構,可視情況扣減相應醫保費用額度和結余留用資金。針對胰島素類產品的特殊性,醫療機構約定采購量按照同一企業同一采購組內不同名稱、不同規格包裝中選產品使用情況合并計算有效成分(單位為國際單位)后考核,同一采購組內同一企業產品不區分筆芯、預填充、特充和暢充型,不區分預混比例,不區分產地,醫療機構可根據臨床實際需要調整同一企業同一采購組內的中選產品采購組合。
五、強化履約情況監測
各級醫保部門要督導落實中選企業與配送企業的責任,確保按照協議及醫療機構臨床需求供應中選產品和注射用具,保障臨床使用。對不能良好履約的中選企業與配送企業,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裁量基準,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相應處理。各級醫保部門應密切監測中選產品的采購、配送情況,指導醫療機構按照協議有計劃地實施采購,避免實際用量與上報協議量產生較大波動,同時防范用高價非中選產品替代中選產品的現象。要暢通醫療機構報送中選產品供應問題的渠道,快速處理相關問題。各級醫保部門應會同衛生健康部門建立中選產品療效反饋和評估機制,并對有關問題及時應對。醫療機構應積極配合采購、配送監測和療效評估,及時上報中選產品在采購、配送、使用中出現的問題。
甘肅省醫療保障局 甘肅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