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開展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第二批、第四批)續約品種購銷協議簽訂工作
各醫療衛生機構,各中選藥品生產、配送企業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有關要求以及我省相關精神,現就開展中選品種購銷協議簽訂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品種范圍: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周期3年(見附件1)、第四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周期2年和3年的品種(見附件2)。
三、協議簽訂時間:2022年6月2日9:00至6月15日16:00。
四、采購執行周期: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
五、其他。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周期1年、2年,第四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1年的品種,將開展接續等工作,具體執行要求等新中選結果產生后另行通知?,F階段,醫療機構若未完成約定采購量的,應按要求繼續采購原中選產品,完成周期內約定采購量;其他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供應情況良好的原中選產品,亦可按臨床實際需求采購適宜的非中選產品。中選藥品生產企業應保障中選產品的供應,協調配送企業及時響應醫療機構采購訂單,足量配送中選產品。
聯系方式:藥品采購科,0571-86401737;信息管理科,0571-86401953;聯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區鳳起路100號三樓(之俊大廈西側裙樓)。
浙江省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辦公室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