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布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掛網產品及相關事項(二)
各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切實做好當前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浙醫保發〔2022〕11號)要求,為保障疫情防控需要,現將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掛網產品信息予以公布(詳見附件1),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掛網時間
2022年4月15日。
二、配送關系建立
(一)配送企業數量要求
檢驗試劑產品,以設區的市為單位分別選擇市級配送企業,每個設區的市10個配送名額。
(二)操作要求
投標企業對掛網產品選擇具有相應產品配送資質的配送企業(具體操作方法詳見附件2、3),未掛網的產品無需進行操作。
配送關系建立分兩步進行:第一步,按分類建立配送關系;第二步,按二級目錄選擇配送企業(時間不受限制)。在采購中心審核通過分類配送后,投標企業再將產品勾選給配送企業。配送關系建立成功后,產品即可上線交易。
未報名的配送企業需登錄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填報企業信息進行注冊。同時應將配送企業主體冊資質材料(編制要求詳見附件4)和《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附件5)》遞交至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已獲得賬號(hpxxxx)的配送企業無需報名。
(三)時間
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18日。
(四)操作平臺
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耗材交易系統。
三、其他事項
(一)配送關系建立以網上操作為準,無需遞交紙質材料。
(二)如企業遺失登錄密碼,請及時重置。
(三)咨詢電話:0571-86401857。
2.投標企業配送關系操作手冊.doc
3.配送企業配送關系操作手冊.doc
4.配送企業主體冊編制要求.doc
5.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doc
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