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產品掛網
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印發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應用方案(試行)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1號)精神,進一步優化新冠病毒檢測策略,在核酸檢測基礎上,增加抗原檢測作為補充,經研究決定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產品掛網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產品范圍
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
二、時間要求
集中申報時間:2022年3月15日至3月18日;后續工作日可申報。
三、產品掛網流程
(一)生產企業報名
擬申報產品的企業(指國產產品的生產企業或同集團公司的經營企業,以及進口、港澳臺產品的國內一級代理企業)登錄醫用耗材基礎庫申請用戶名和密碼。已獲得賬號(編號hsxxxx)的企業無需再次注冊報名。網上注冊完成后,即完成報名。
(二)產品申報
屬于本次申報范圍的產品,可通過醫用耗材基礎庫網上申報注冊證信息,維護產品信息,無需線下遞交產品材料。報名操作手冊詳見附件。
(三)產品掛網
形式審核后,經公示無異議后,產品掛網銷售。
四、其他事項
聯系地址: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一樓受理大廳(杭州市拱墅區江南巷2號三號樓)醫用耗材采購科;聯系電話:0571-86401857。
附件:報名操作手冊.pdf
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