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對部分藥品進行價格糾偏及限價掛網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部省屬醫療機構,相關藥品生產企業:
為有效治理藥品價格虛高,引導醫藥市場有序競爭,根據《關于規范藥品掛網采購工作的通知》(湘醫保發〔2021〕2號)文件精神,在充分尊重企業市場行為基礎上,結合我省采購平臺藥品掛網價格情況,經研究,決定對同一掛網目錄內掛網價格差異較大(特別是不同時期掛網價格差異大)、價質明顯不相符、相互投訴較多、被實名舉報價格虛高的法莫替丁等10個藥品(詳見附件)進行價格糾偏及限價掛網。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價格糾偏限價規則
(一)在湖南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以下簡稱“省采購平臺”)已掛網藥品,掛網價格超過同通用名同醫保劑型(按國家醫保目錄劑型歸類,下同)最低單位可比價(含一年內省采購平臺實際交易最低價,下同)1.8倍(不再進行不同實際劑型、不同包材間的差比計算,下同)的,超過部分按50%納入掛網價格,且聯動外省省級平臺最低掛網價、實際最低交易價(帶量集采價格除外,下同),取三者低值限價掛網。不同規格按差比價規則換算確定。其中大容量注射劑單位可比價不高于4.5元的,聯動全國省級平臺最低掛網價、實際最低交易價兩者之低值限價掛網。
(二)同通用名下在省采購平臺未聯動掛網的其他企業藥品,按不超過同通用名同醫保劑型最低單位可比價1.8倍,且聯動外省省級平臺最低掛網價、實際最低交易價,取三者低值限價掛網,不同規格按差比價規則換算確定,其中同通用名同實際劑型有掛網的,須按不高于實際劑型最低單位可比價且聯動外省最低掛網價、實際最低交易價掛網。
(三)按上述規則限價掛網后,若同通用名同醫保劑型同規格最低掛網價格1.8倍限價內掛網藥品達到兩個及以上的,則超過1.8倍限價掛網藥品需主動將掛網價格下調至不超過1.8倍限價,否則暫停其掛網資格。當同通用名同醫保劑型藥品出現新的最低單位可比價后,將根據掛網采購情況適時調整掛網限價。
二、工作要求
(一)開展藥品價格糾偏及限價掛網,是解決藥品價格虛高、整治醫藥市場秩序的有效手段,在取得一定經驗后將實行常態化管理,需要全社會的支持理解和共同參與。
(二)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藥品采購價格的日常監管,發現價格及采購異常情況及時向省局反饋。
(三)各醫療機構作為藥品采購使用主體,要規范藥品購銷行為,嚴格執行藥品零差率;要根據臨床用藥需求,選擇采購使用價格適宜的藥品。
(四)藥品生產企業要自覺遵守價格規則、誠信經營,保障藥品質量和供應及時。掛網藥品在全國出現新的價格且低于我省掛網價格的,生產企業應在15個工作日內向省采購平臺申請調整,若一經核實有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漏報瞞報價格信息、供應質量不達標藥品、不及時配送藥品等失信行為,將按照《湖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實施意見》(湘醫保發〔2020〕54號)等文件有關規定處理。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