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11省聯盟西藥集采 153個藥品變276個!
廣東11省聯盟276個藥品集采正式開啟,與此前的意見稿相比,153個藥品增加至276個,其中血液制品5個,獨家品種58個。并明確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截至2021年11月4日)對應的劑型,不列入本次集采范圍。
1月19日,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發布《廣東聯盟雙氯芬酸等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文件》,至此,廣東11省聯盟276個品種集采正式稿落定。
此前(2021年9月30日),《廣東聯盟雙氯芬酸等153個藥品集團帶量采購文件(征求意見稿)》指出,將開展153個品種集采,包括血液制品3個、基礎輸液4個和其他藥品146個,其中50個為獨家品種(分組后)。
參與報量的聯盟成員包括廣東、山西、江西、河南、廣西、海南、貴州、青海、寧夏、新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11省(區)。這11個省份總人口覆蓋約為4.4億,占全國人口的31%,其中廣東、河南兩省覆蓋人口就超過2億,不過最終的采購規模還得看具體的報量情況、競價情況等。
從當時公布的153個品種來看,均為國家醫保目錄中用量大,采購金額高的產品,而且首次納入了血液制品和基礎輸液,這個也打破了原有血液制品難以入集采的慣例。據公開數據統計,血液制品全國采購規模350億-400億元,廣東此次集采也勢必對其他相關品種后續納入集采提供了參考。
不過,此次集采的品種范圍有變,為國家醫保目錄內用量大、采購金額高的276個化學藥品和治療用生物制品。
此前意見稿中指出:通過(含視同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截至2021年8月12日)對應的劑型不納入。
而本次正式稿中則指出,國家醫保目錄外的藥品、國家已集采未到期醫保目錄的劑型或規格、國家醫保談判藥品、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通過(含視同通過,下同)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截至2021年 11月4日)對應的劑型,不列入本次集采范圍。
采購周期和采購協議
原則上不超過兩年,自中選/備選結果實際執行日起計算,首年采購期滿后,可續簽一年。具體執行時間和采購周期由聯盟地區各省自行確定。
在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每年一簽。第二年續簽采購協議時重新報量,第二年協議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該中選/備選產品首年協議采購量。
采購周期首年內醫療機構若提前完成當年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優先采購中選/備選產品,中選/備選企業按本采購文件規定情形對應的中選/備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在采購周期執行過程中,如國采的藥品與本次廣東聯盟集采的藥品存在重復的,按國家中選結果執行,并重新簽訂購銷合同。
采購周期內,在完成協議采購量后,公立醫療機構(含未報量的公立醫療機構)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中選/備選產品使用按照不低于增量的70%比例繼續帶量采購,未獲得增量使用的備選產品的實際采購量不超過對應公立醫療機構填報的采購量乘以首年約定采購比例。
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采購量由供需雙方按采購協議的約定執行。
企業梯極報價,最低價要求:
1、最低價格是指截止至2021年12月1日(含)各省(包括廣東、山西、江西、河南、廣西、海南、貴州、青海、寧夏、新疆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最低價格(指省級掛網價格或省級中標價格)。最低日均費用=最低價格×日均用量。
血液制品、非獨家藥品和獨家藥品,以聯盟地區公立醫療機構填報的同企業同品種首年預采購量(指片/粒/袋/支等)最大的品規為基準品規,申報品規的最低價格/最低日均費用與基準品規的最低價格/最低日均費用就低差比。
2、葡萄糖/氯化鈉/葡萄糖氯化鈉注射劑同企業同品種同組同裝量不同濃度不區分價格,取低值作為最低價格。同企業同品種同組10ml(含)以下不同含量的小容量注射液不區分價格,取10ml(含)以下不同含量價格最低的作為最低價格。
3、濃氯化鈉注射劑、生理氯化鈉沖洗劑和腹膜透析液注射劑,同企業同品種同組同裝量不同濃度不區分價格,取低值作為最低價格。同組不同裝量按照每10ml以上的,每增(減)10ml,加(減)0.05元的差比價計算價格。同企業同品種同組10ml(含)以下不同含量的小容量注射液不區分價格,取10ml(含)以下不同含量價格最低的作為最低價格。
4、血液制品、非獨家藥品(除濃氯化鈉注射劑、生理氯化鈉沖洗劑和腹膜透析液注射劑外)和獨家藥品中,同組注射劑中的普通粉針、凍干粉針、溶媒結晶粉針不區分劑型差比價;若注射劑中劑型差比價與含量差比價混合計算出現負值時,僅按含量差比價計算;同企業同品種小容量注射液10ml(含)以下同含量的,取同含量不同裝量價格最低的作為最低價格。
5.生物制品小容量注射液采用預充式注射器包裝單次劑量藥品的,以同品規普通小容量注射液的價格為基礎,每支增加3元;不同規格的預充式,以同企業普通小容量注射液的價格為基礎,折算至相應規格的價格后,每支增加3元(預充式以國家藥監部門頒發的批件為準)。
6.同企業同品種同劑型同規格含糖和不含糖不區分價格,取同規格的低值作為最低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