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吉林省藥品集中采購第三批原研、參比制劑和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藥品上報全國省級中標(掛網)價
相關藥品生產、經營企業:
根據《吉林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JLYPCG-2021-1)》的要求以及工作安排,現開展第三批審核通過的原研、參比制劑和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藥品上報全國省級最低中標(掛網)價格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報價藥品目錄
第三批審核通過的原研、參比制劑和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藥品目錄,詳見附件。
二、報價方式
三、報價時間
填報全國省級中標(掛網)價格的時間為:2021年9月8日-10日16時。如企業在規定時間內未填報相應藥品的全國省級最低中標(掛網)價格的,視為放棄此次投標資格。
四、報價要求
(一)價格上報
1.參與本次集中采購項目的藥品,應填報全國現行省級中標(掛網)價格(不包括廣東省、重慶市、福建省三省價格,下同)。
2.有價格來源省份的,企業應在“是否存在省級中標(掛網)價格”處選擇“是”。企業應將全國所有省級中標(掛網)價格由低到高排序(價格相同的省份也應該進行排序),選擇前三個最低價格省份的中標(掛網)價格進行填報。如價格來源省份少于兩個省的(含兩個省),則選擇相應省份填報,其余省份選擇“無”,價格填報為“0”即可。
3.沒有價格來源省份的,企業應在“是否存在省級中標(掛網)價格”處選擇“否”,并填報“期望價”。
(二)報價單位
1.第三批投標的原研、參比制劑和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藥品按照最小制劑單位進行報價。企業務必認真核對最小制劑單位,因最小制劑單位導致價格填報錯誤的,由企業自行承擔后果。
2.最小制劑單位以系統中產品基本信息的最小制劑單位為準。如顯示的單位是片、粒、支、袋等,則以每片、每粒、每支、每袋等進行填報價格。
(三)制劑價格的計算
1.企業填報的省級中標(掛網)價格或期望價格應保留小數點后四位。
2.同一藥品(通用名、劑型、規格相同)在同一省份,有多個包裝中標的,應分別折算成最小制劑價格(制劑價格=包裝價格/包裝數量),取最低的制劑價格作為該藥品在該省的中標制劑價格。
3.參加投標的藥品,如在當前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目錄中有同一企業、同通用名、同劑型、其他規格藥品中標的,以中標藥品規格差比后的最低價格再與企業上報的全國最低價格比較,取較低的價格作為限價。
4.參加投標的藥品,如未在當前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目錄且同一藥品有多個規格藥品投標的,填報價格時也應符合合理的差比關系。如不符合合理的差比關系,將按照差比規則計算后的最低價格的規格作為代表品計算其他規格藥品的價格。
5.不同企業,同通用名、同劑型、同規格的藥品,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價格不高于原研和參比制劑的藥品價格。
(四)其他要求
企業必須保證填報的價格信息真實、有效。如企業故意漏報、錯報、瞞報價格的,一經查實,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相關政策進行嚴肅處理。
其他事宜可參照《吉林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JLYPCG-2021-1)》的要求。
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