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牽頭組織省際聯盟藥品集中采購頭孢氨芐相關藥品非中選藥品申報產品信息及開展配送關系確立工作
各相關企業:
根據青海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開展對廣東省牽頭組織省際聯盟藥品集中采購頭孢氨芐藥品中選品種掛網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做好省際聯盟帶量采購藥品掛網工作的通知》(青醫保辦發〔2021〕37號)文件要求,對省際聯盟(廣東)頭孢氨芐帶量采購非中選藥品進行了公示,公示期間對企業提出的質疑進行澄清處理,現將申報結果予以公布并開展配送關系確立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藥品生產企業可直接配送掛網藥品,也可按掛網的品種分別委托2~3家在我省具備藥品配送資質的藥品經營企業進行配送,配送區域必須覆蓋全省。生產企業在委托配送企業進行配送時,須考慮配送企業的配送能力,優先選擇配送業績優良、醫療機構認同程度好和醫療機構配送覆蓋率高的企業。
二、配送關系的建立由生產企業與配送企業協商確定后,并在省級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上進行確認,配送關系確認后,原則上不得隨意進行變更。確需變更的,由生產企業提出,配送企業確認,報省藥品采購中心備案后,在省級集中采購平臺上進行變更。
三、各相關企業須于2021年6月24日17:00前登錄青海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網點擊“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交易”輸入用戶名密碼進入系統操作,完成配送關系選擇確認工作。具體操作詳見網站首頁操作指南中的“藥品企業點配送操作視頻”。
青海省藥品采購中心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