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關于恢復20家藥品生產企業采購資格的公告
日期:2021/06/08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4號)等文件要求, 我中心已于6月1日起, 對2020年以來有采購記錄但未及時提交信用承諾的91家
藥品生產
企業260個藥品和其余無有效
采購記錄的空掛企業賬戶暫停采購資格。
截至6月5日,我中心又收到20家藥品生產企業補充提交信用承諾書,涉及50個產品,根據有關文件精神,決定恢復其采購資格。其他被暫停采購資格的71家藥品生產企業,如需恢復采購資格的,請按文件要求補充提交信用承諾書。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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