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山東中選產品掛網執行等事宜
各相關單位:
根據第四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山東中選結果落地執行的工作部署,現就建立配送關系、平臺調整價格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選產品掛網
山東省中選產品掛網(清單見附件1),多包裝產品的價格以中選供應產品價格為基數按差比價規則計算確定。
二、建立配送關系
1.中選企業選擇和確定配送企業
中選企業選擇在省平臺注冊的具備配送能力的藥品配送企業,并確定配送關系。
2.醫療衛生機構建立采購目錄
(1)根據本單位臨床用藥需求,通過省平臺建立本單位采購目錄,選擇配送企業。
(2)同一產品只能選定一家配送企業。
(3)配送企業一經選定后,應建立相對穩定的配送關系。
2021年5月10日前,各相關企業、醫療機構要通過省平臺完成建立配送關系。
三、執行中選結果
2021年5月14日山東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調整中選產品價格,供醫療機構采購備貨。
2021年5月21日開始,有關醫藥機構應按照第四批國家組織集中帶量采購藥品(山東)中選結果,向患者銷售中選藥品。
四、其他事項
2021年5月14日對企業自主申請的原掛網中選產品及多包裝產品撤銷掛網(清單見附件2)。
各中選企業作為中選藥品配送的第一責任人,確保在采購周期內及時滿足醫療機構的中選藥品采購需求。
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