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開展價格有明顯優勢產品掛網采購申報工作
根據《浙江省提升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功能推進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全覆蓋改革方案》(浙醫保發〔2020〕14號,以下簡稱《方案》)精神,按照省醫保局統一部署,現就價格有明顯優勢產品掛網采購申報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報范圍
《方案》中與已在線交易同通用名、同劑型產品(不包括低價藥品、供應緊張藥品、原廉價藥品、普通大輸液、帶量采購涉及通用名的藥品),可按以下定價原則申請掛網:不高于同劑型產品最低價的70%和原研藥品的49%的低值,且不高于全國最低價。其中,與在線交易產品已共同被認定為原研藥品的,不高于已在線交易原研藥品的70%。按這一規則有新產品掛網后再掛網的產品,不高于同劑型產品最低價。不同規格按差比價原則取低值。上述相關產品簡稱價格有明顯優勢產品。
二、申報時間
本次申請時間為2021年5月11日至5月18日。
三、申報方式和要求
(一)申報方式。生產企業自愿申請在我省藥械采購平臺掛網。有意向的生產企業,可填寫申報表,通過數字證書(CA)在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企業材料網上申報”系統中上傳(具體操作方式詳見《關于浙江藥械采購平臺企業材料網上申報系統上線試運行的通知》)。
(二)價格信息填報要求。相關企業應根據《方案》規定進行價格等信息的申報。申請材料中須注明參照的在線交易產品信息、本企業產品全國最低價、供應浙江省的價格等。
四、其他事項
(二)企業或產品信息尚未在我省藥品基礎庫的,請按照《浙江省藥品集中采購基礎數據庫資料申報辦理流程及具體要求》準備相應的資料,于5月17日前遞交至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以免耽誤產品申報,逾期將無法申報。
(三)企業應嚴格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如實填報價格等信息。若發現產品提供信息不實或應提供但未提供信息的,將按我省藥品集中采購相關規定處理。
(四)企業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產品及在線交易價格的填報工作。
聯系電話:0571-86401737;聯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區東新路江南巷2號(下城區健康服務產業園三號樓)。
附件:價格有明顯優勢產品掛網采購申請表.doc
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