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山東省藥品集中采購價格聯動(2021年第二批)
各相關單位:
根據有關規(guī)定,現開展山東省藥品集中采購價格聯動(2021年第二批),通知如下。
一、聯動依據
根據《關于加強藥品和醫(y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的意見》(魯醫(yī)保發(fā)〔2019〕66號)和《山東省藥品集中采購價格聯動實施方案》(魯公資交〔2019〕37號)。
二、聯動范圍
山東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在外省產生新的掛網或中標低價的藥品,對國家和我省已有明確規(guī)定可不需進行價格聯動的藥品(如國家談判、國家組織帶量采購、基礎輸液、短缺藥品等)除外。
三、聯動規(guī)則
(一)藥品掛網價格聯動本產品在國家開展新一輪藥品集中采購(2015年分類采購)以來產生的省級最低中標或掛網限價(不含企業(yè)自主報價),由企業(yè)承諾最低價申報。
(二)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等產品,按照過評后產生的省級最低中標或掛網價格聯動。
(三)同一企業(yè)產品應符合合理的比價關系。附件1差比價計算示例。
四、申報路徑
(一)已掛網“掛網藥品列表”內藥品,如外省產生新的更低省級中標或掛網價格的,相關企業(yè)應在20個工作日內通過“山東省藥械集中采購交易平臺”-“藥品基礎庫”-“供貨信息”-“藥品信息”-“降價”自主修改產品包裝價格,價格信息一經修改,即時生效。
(二)已掛網“備選藥品列表”內藥品,企業(yè)自主登錄“山東省藥械集中采購交易平臺”-“藥品交易庫”-“價格聯動管理”-“上報聯動價格”自主申報最低中標或掛網產品包裝價格。
五、申報要求
(一)申報價格聯動時先閱知并簽署《信用承諾書》。
(二)部分質疑方“澄清不認可”產品外省回函情況表(詳見附件2),企業(yè)須參照申報或質疑。已標識相關省份“價格不符合”的請勿申報,已標識相關省份“價格符合或無交易”的請勿重復質疑。
(三)國家和省級集中帶量采購目錄產品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四)對于有省級最低中標或掛網價,但不承諾、不接受聯動省級最低中標或掛網價的,撤網后,兩年內不得重新掛網。
(五)經查實提交虛假價格信息的,省平臺將予以撤網,兩年內不得重新掛網,并按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六、申報時間
2021年4月27日-30日。
七、公示質疑
申報結束后,自動轉入公示階段,公示期3個工作日(2021年5月6日-8日)。
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登錄“山東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價格聯動公示”-對相應產品點擊“質疑”,提交證明材料。質疑內容反饋被質疑企業(yè)后,須在3個工作日內澄清,否則,就視同認可質疑。企業(yè)提交的質疑與澄清材料須符合相關規(guī)定,否則,將納入信用信息記錄。
八、直接掛網
公示期結束,無質疑產品直接掛網。
附件1:藥品差比價計算示例.xls
附件2:部分產品回函情況表.xlsx
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