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吉林省藥品集中采購第一批掛網藥品投標事宜
相關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進口藥品代理商:
根據《吉林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JLYPCG-2021-1)》的要求,現將擬參加2021年吉林省藥品集中采購第一批掛網藥品投標事宜要求如下:
一、招標范圍
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含按化學藥品新注冊分類批準的仿制藥品),原則上以《中國上市藥品目錄集》的收錄類別為準。
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包括已按照“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進行直接掛網,通過交易系統自行議價采購的藥品,即2018年參加“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直接掛網項目的藥品。
二、信息注冊更新
企業應通過“藥品分類采購系統(新系統)”中“基礎數據庫系統”,在2021年4月18日前完成所有企業和藥品的新增注冊和更新維護。未維護基礎數據庫的企業和藥品,沒有投標資格。已完成企業和藥品信息注冊,并且已更新為最新信息的,不需要重新注冊和維護。
三、企業投標
企業應該在2021年4月19日-21日16:00前,在招標系統內點擊企業投標、上傳《吉林省藥品集中采購價格保證承諾函》(見附件1),并將相應藥品勾選投標(操作步驟詳見附件2)。
在規定的期限屆滿前,企業可以勾選投標或者撤回投標。撤回投標的企業和藥品,視為未投標。期限屆滿后,企業不能再勾選藥品投標。
四、資質審核
中心將對企業勾選投標的企業信息和藥品信息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后,審核不通過的企業和藥品,不能繼續參加本次投標。審核通過的企業和藥品,可以進行價格填報。價格填報的具體時間和操作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
(一)已參加吉林省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品種申報的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以及吉林省“第四批”國家組織和“六省二區”集中帶量采購藥品掛網申報的藥品,按照原政策要求繼續執行。
(二)不屬于本批次招標范圍的藥品,不得參加本批次投標。
附件:1.價格保證承諾函.doc
2.企業投標操作手冊.docx
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