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一批國家集采中選企業協議期滿藥品續約和申報公告
根據《云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第一批國家集采中選企業協議期滿藥品續約和增加供應企業的函》及相關補充文件的要求,現開展云南省第一批國家集采中選企業協議期滿藥品續約和增加供應企業的工作。歡迎符合條件的藥品生產企業積極參與。
一、 協議期滿藥品續約
期滿續約藥品清單內(詳見附件1)的生產企業須按申報要求登錄申報系統,進行企業和產品信息申報。報價包裝(轉換系數)為第一批國采中選清單的包裝數量,其他申報包裝為第一批國采供應清單內的包裝數量,不再新增其他供應零售包裝。報價不得高于國采中選價格。
二、 新增供應企業申報
(一)申報范圍
與第一批國家集采11個期滿續約藥品同通用名、劑型和規格的藥品。
(二)申報條件
1.原研藥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參比制劑;
2.通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品;
3.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發布化學藥品注冊分類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l號〕,按化學藥品新注冊分類批準的仿制藥品;
4.納入《中國上市藥品目錄集》的藥品。
三、信息申報
(一)請企業通過鏈接登錄申報系統,進行企業和產品信息申報。
(二)申報賬號
1.企業使用云南省藥物集中采購交易系統3.0版的賬號密碼登陸。
2.無交易系統賬號密碼或登陸賬號密碼遺失的企業,應在2021年4月15日前按附件5要求在申報系統內提出申請。
(三)企業和產品信息申報時間: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16日下午15:00時(截止時間)。
(四)企業須在申報系統中申報企業信息后,選擇相應藥品目錄申報產品信息。企業須在規定時間內,同時完成企業和產品申報信息提交,否則視為放棄申報。企業填報信息內容應真實有效、完整準確,上傳材料應清晰、明確。申報要求及說明詳見附件5。申報操作方法,請企業查看“云南省第一批國家集采中選企業協議期滿藥品信息申報操作手冊”。
(六)申報材料修改和撤回。申報企業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前,可登錄申報系統補充、修改或撤回申報材料,補充、修改的內容為申報材料的組成部分。企業信息撤銷后其產品需重新填報。在規定截止時間后,申報企業不得對其申報材料做修改和補充。
四、價格申報要求
企業應在產品信息申報時同時進行價格信息申報,具體申報要求如下:
(一)報價要求
1.同廠家、同通用名、同劑型、同規格藥品,以常用零售包裝申報代表品價格。同廠同品規藥品可填報多個其他供應零售包裝,其價格將按差比價規則換算。
口服片劑、口服膠囊劑最小零售包裝價格按以下方法計算:
其他條件相同時,非代表品價格=代表品價格×包裝數量比價值。包裝數量比價值計算公式為:K =1.95log2X(K =比價值,X =非代表品包裝數量÷代表品包裝數量)。 其他類別的劑型,最小零售包裝價格按最小獨立包裝或最小計量單位的價格乘以包裝數量計算。
2.報價均按常用零售包裝單位(盒、瓶、袋、包等)申報。價格申報使用貨幣及單位:人民幣(元),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
3.企業所報價格是指可供應給醫療機構的藥品供貨價,藥品的報價含全省配送費用及稅費等其它所有費用;
4.未報價或報價為“0”的產品視為企業自行放棄本次申報資格。
(二)限價要求
1.原國家集采中選企業報價不高于本企業原國家集采中選價格(詳見附件2);
2.其他企業報價不高于原國家集采云南省中選價格(詳見附件3);
3.不同包裝藥品限價,以國家集采中選包裝為代表品按差比價規則換算。
五、采購量和采購協議
(一)醫療機構報量
醫療機構首先選擇原中選企業2020年的任務量,剩余的需求量在原中選企業和新增加參與供應的企業名單中選擇藥品報量,可以選擇1家或多家企業同時供應。
(二)電子合同簽訂
2020年正常供應并愿意繼續供應的原中選生產企業,以2020年簽訂的協議量繼續簽訂2021年采購協議。新增的藥品需求量,在醫療機構自行選擇填報采購量、企業確認的基礎上簽訂2021年采購協議。
六、參與申報的企業必須嚴格執行《云南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兩票制”實施方案(試行)》的相關規定。
七、國家如出臺新的相關政策,按國家政策執行。
八、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或以補充公告方式發布。
藥械采購科聯系電話:0871-65357873、68393892
藥械采購科聯系地址:昆明高新區科發路269號交易大廈六樓601、609室
技術支持聯系電話:0871-65379183
云南省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
2021年4月8日
附件1:期滿續約藥品清單.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