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開展2020年醫保談判藥品直接掛網采購申報
各相關單位:
根據山東省醫療保障局、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年)>的通知》(魯醫保發〔2021〕3號)的要求,現開展2020年談判藥品在我省直接掛網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2020年協議期內談判藥品(附件)范圍內未掛網藥品。
二、申報方式及時間
屬于本次申報范圍內的未掛網藥品,可通過登錄“山東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藥品基礎庫”-“供貨信息”-“藥品信息”- 點擊“新增”-信用承諾后-“產品類別”-選擇“談判藥品”,進行申報。
申報時間:2021年2月20日-23日
三、公示時間及質疑
申報結束后,即對申報信息進行公示,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登錄“山東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yxpt)”-“藥品基礎庫”-“新產品掛網公示”-在相應產品點擊“質疑”,提交質疑材料。質疑內容反饋到被質疑企業后,被質疑企業須在3個工作日內澄清,否則,視同認可質疑。質疑企業須在被質疑企業澄清3個工作日內對澄清內容做出認可與否的判斷,否則,視同認可澄清。
公示時間:2021年2月24日-26日。
四、直接掛網
公示期結束,無異議產品直接掛網交易。
五、特別提醒
(一)已掛網談判藥品請勿申報,平臺將統一調整。平臺調整后,請企業于2021年3月1日前,在“藥品基礎庫”-“供貨信息”-“藥品信息”欄目下,按照“醫保支付標準”自行調整價格。
(二)原“產品類別”為“談判藥品”未納入2020年“協議期內談判藥品”的,將納入“直接掛網藥品”管理,醫保類別不變。
(三)未掛網談判藥品申報價格時,請按照“醫保支付標準”進行申報。
(四)已在“產品類別”-“直接掛網藥品”申報的談判藥品,請在“藥品基礎庫”-“供貨信息”-“藥品信息”- 操作點擊“撤回”,按照未掛網談判藥品重新進行申報。
(五)請企業及時關注“新產品掛網公示”的公示結果,并在規定時間內對被質疑(或澄清)信息進行及時處理,以免影響產品掛網或信用信息記錄。
(六)企業申報信息和提交的質疑與澄清等相關材料須符合規定,否則,將納入信用信息記錄。
(七)協議期內有同通用名藥品上市的,可隨時通過該申報方式進行申報,其直接掛網價格,不得高于談判確定的同規格醫保支付標準。規格與談判藥品不同的直接掛網價格不高于按照差比價原則計算的醫保支付標準。
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