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限價掛網藥品價格動態調整信息申報公告
各相關企業:
按照云南省醫療保障局《云南省藥品和醫用耗材動態掛網方案(暫行)》(云醫保〔2020〕95號)(以下簡稱“方案”)及《關于藥品和醫用耗材動態掛網相關事項的函》要求,現將云南省限價掛網藥品價格動態調整信息申報通知如下:
一、限價掛網藥品價格動態調整目錄范圍
限價掛網品規第一批和第二批中已申報且符合采購范圍,但價格審核未通過的產品;
國家談判藥品和國家組織集中采購中選藥品同通用名藥品及已在其他申報項目掛網的產品不屬于此次價格調整范圍。
二、申報要求
(一)同廠家、同通用名、同劑型、同規格藥品,申報全國最低3個省份(不含云南省、廣東省)省級采購平臺中標(掛網)價格,以不高于省級采購平臺全國最低實際采購價申請掛網(不含廣東省,可不含國家和各省份組織集中帶量采購價格)。企業提交的實際采購價格為截止申報日期的有效價格。
1.同廠家、同通用名、同劑型、同規格藥品,按最小制劑單位價格進行申報,并上傳省級平臺價格證明截圖;
2. 企業按最小制劑單位(片、粒、丸、支、袋等)的最低價格進行申報。價格申報使用貨幣及單位:人民幣(元),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掛網交易的零售包裝價格,將按乘除法換算后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
3.企業所報價格是指可供應給醫療機構的藥品供貨價,藥品的報價含全省配送費用及稅費等其它所有費用;
4.未報價的產品視為企業自行放棄本次價格動態調整,報價為0的產品按虛報價格處理;
5. 在全國省級采購平臺中標(掛網)但未發生交易記錄的,企業通過申報系統“無交易記錄資料上傳”功能,上傳截至申報日期前半年采購平臺無交易記錄截圖,可不填報相關省份價格。
(二)申報企業要對所申報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如有價格虛報、漏報,或全國最低實際采購價下調,未按時申請調整的藥品,省醫療保障局將按《方案》有關規定對掛網藥品進行考核處理。
三、信息申報方式
(一)請企業通過鏈接登錄“云南省限價掛網藥品價格動態調整”申報系統,進行價格相關信息申報。
(二)申報賬號
1.企業使用云南省藥物集中采購交易系統3.0版的賬號密碼登陸。
2.登陸賬號密碼遺失的企業,應在2020年12月25日下午15:00前通過申報系統“申報企業重置密碼”功能自行申請重置密碼。重置密碼資料要求詳見附件,審核時間為2個工作日。
(三)價格信息申報時間: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月6日下午15:00時(截止時間)。
企業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信息提交,否則視為放棄申報。企業填報信息內容應真實有效、完整準確,上傳材料應清晰、明確。申報操作方法,請企業查看《云南省限價掛網藥品價格動態調整操作手冊》。
(四)申報材料修改和撤回。申報企業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前,可登錄申報系統補充、修改或撤回申報材料,補充、修改的內容為申報材料的組成部分。在規定截止時間后,申報企業不得對其申報材料做修改和補充。
四、掛網方式
(一)企業申報全國最低3個省份(不含云南省、廣東省)省級采購平臺中標(掛網)價格的藥品,醫療機構可按掛網價直接采購,也可議價采購。
(二)企業申報省級采購平臺中標(掛網)價格不足3個省份(不含云南省、廣東省)的藥品:1.以企業申報價格和同通用名同規格劑型掛網藥品均價兩者中的較低價格掛網(價格梳理工作在申報結束后進行),醫療機構可按掛網價直接采購,也可議價采購;2.無同通用名同規格劑型掛網藥品的,后續組織專家評議,結果另行通知。
(三)企業藥品申報審核結果分批分類公布。
五、參與申報的企業必須嚴格執行《云南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兩票制”實施方案(試行)》的相關規定。
六、國家如出臺新的相關政策,按國家政策執行。
七、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或以補充公告方式發布。
附件1:信息填報要求及說明.doc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格式).doc
藥械采購科聯系電話:0871-65167613、68393892
藥械采購科聯系地址:昆明高新區科發路269號交易大廈六樓云南省政府 采購和出讓中心610、609室
技術支持聯系電話:0871-68322972、65165512、65166192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