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公示部分創新藥(或1類新藥)申報情況
日期:2020/11/10
各相關單位:
根據相關規定,擬對企業申報的創新藥(或1類新藥)進行公示。
一、公示時間
2020年11月9日-11日。
二、質疑受理
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通過“山東省藥械集中
采購平臺”-“公示信息”-“
藥品掛網信息公示”-找到相應產品后點擊“質疑”,經信用承諾后提交證明材料,質疑內容將通過相關渠道反饋被質疑
企業,被質疑企業須在3個工作日內澄清,企業提交的質疑與澄清材料須符合相關規定,否則,將納入信用信息記錄。
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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