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省際聯動掛網藥品目錄相關工作
各醫療機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
為貫徹落實山西省醫療保障局、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藥品和醫用耗材掛網采購省際動態聯動工作的通知》(晉醫保發〔2020〕18號)精神,省藥械采購中心將啟用天津市藥械采購平臺(以下簡稱天津采購平臺)藥品掛網采購目錄,替代目前執行的山西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分類采購掛網目錄。為做好新舊目錄的銜接切換工作,保障藥品網上陽光采購省際聯動工作的平穩運行,現將相關事宜及信息確認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購主體
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是藥品采購使用的主體,均須在山西省藥械集中競價采購平臺(以下簡稱省采購平臺)上陽光采購、公開交易。鼓勵軍隊醫療機構和其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自愿參加。
二、分類掛網采購目錄及采購辦法
(一)分類掛網采購目錄
1、限定價掛網目錄
國家、省際聯盟及我省(包括市級聯盟)組織的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國家談判藥品、國家定點生產藥品,省采購平臺作為限定價掛網目錄。
2、參考價掛網目錄
將天津采購平臺“藥品基準價掛網采購目錄”在我省采購平臺掛網,作為我省采購平臺藥品參考價掛網目錄。
3、監測掛網目錄
(1)將天津采購平臺“藥品監控掛網采購目錄”及“短缺藥品目錄”內藥品,列入我省監測掛網采購目錄。
(2)將我省采購平臺已掛網,天津采購平臺未掛網藥品列入我省監測掛網采購目錄。
(3)對我省集中帶量采購非中選品種,列入監測掛網目錄。
(二)分類采購辦法
1.限價采購
國家、省際聯盟及我省(包括市級聯盟)組織的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國家談判藥品、國家定點生產藥品,醫療機構按限定價采購,不再議價。
2.議價采購
列入參考價掛網、監測掛網的藥品采購。醫療機構應結合本機構歷史采購價、采購數量及周邊省份藥品現行交易價格與供貨企業合理議定成交價格。原則上成交價格不得高于該產品掛網參考價、全國其他省份最低采購價及本醫療機構現行采購價,且需符合“藥品差比價規則”。國家談判藥品的仿制藥價格不得高于相應的國家談判藥品價格。未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價格不得高于其相應的原研藥、參比制劑,以及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價格。
3、備案采購
對于臨床或科研必需,但省采購平臺未掛網的藥品,允許醫療機構在完成院內相應手續后在省平臺備案采購。備案采購價格由醫療機構按照議價采購辦法與供貨企業自主議定。
三、新目錄執行時間及目錄信息確認流程
(一)2020年10月21日-10月27日企業登錄省采購平臺勾選在我省采購平臺已掛網,天津采購平臺未掛網藥品目錄。企業對照目錄進行信息核對確認。確認時間范圍內可依規則進行維護及修正。
(二)2020年10月21-10月27日日企業登錄省采購平臺按照省采購平臺目錄信息維護操作手冊按步驟對天津平臺相關產品制劑單位、計價單位、劑型、轉換比等信息進行完善。
(三)企業維護產品信息時,應基于天津掛網目錄的數據,按照山西掛網相應字段要求規范格式。規范后的信息應與原天津掛網數據指向同一個藥品產品信息,不能對藥品產品信息進行實質性的修改。如發現維護的產品信息與原天津掛網數據發生實質性的修改,將取消該產品掛網資格。未在規定時間內維護產品信息的將暫緩掛網。
(四)2020年10月31日前全省各級醫療機構要及時做好新目錄的對接價格調整工作。
(五)2020年11月1日起全省各級醫療機構按新目錄的價格及政策進行采購。
(六)其他有關藥品信息有異議的提交申述至指定郵箱sxyxcgywsl@163.com。
四、注意事項
本次確認工作僅限于各企業對相關品種的確認,其他有關廢標、信息錯誤等相關事宜,待文件正式執行后,按照相關規則并與天津采購平臺適時動態聯動更新辦理。
特此通知。
技術服務:7596112;業務咨詢:3580669;
附件:山西省藥械集中競價采購平臺目錄信息維護操作手冊.docx
山西省藥械集中招標采購中心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