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第一批供應價格異常藥品掛網價格動態調整
各相關企業:
根據云南省醫療保障局《云南省藥品和醫用耗材動態掛網方案(暫行)》(云醫保〔2020〕95號)(以下簡稱“方案”)及《關于部分供應價格異常藥品重新申報調整掛網價格的函》要求,現開展第一批供應價格異常藥品掛網價格動態調整工作。
一、申報藥品范圍
第一批供應價格異常藥品清單內產品,詳見附件。
二、申報要求
(一)同廠家、同通用名、同劑型、同規格藥品,申報全國最低3個省份(不含云南省)省級采購平臺招標(掛網)價格,以不高于省級采購平臺全國最低實際采購價申請掛網。企業提交的實際采購價格為截止申報日期的有效采購價格。
1.同廠家、同通用名、同劑型、同規格藥品,按最小制劑單位價格進行申報,并上傳省級平臺價格證明截圖;
2.報價均按最小制劑單位(片、粒、丸、支、袋等)申報。價格申報使用貨幣及單位:人民幣(元),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掛網交易的零售包裝價格,將按乘除法換算后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
3.企業所報價格是指可供應給醫療機構的藥品供貨價,藥品的報價含全省配送費用及稅費等其它所有費用;
4.未報價或報價為“0”的產品視為企業自行放棄本次價格調整;
5.如按全國最低實際采購價格無法供應的藥品,可上傳截止申報日期前半年的無交易記錄證明,該價格可不采集。
(二)申報企業要對所申報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如有價格虛報、漏報,或全國最低實際采購價下調,未按時申請調整的藥品,省醫療保障局將按《方案》有關規定對掛網藥品進行考核處理。
三、信息申報方式
(一)請企業通過鏈接登錄“云南省掛網藥品價格動態調整”申報系統,進行價格相關信息申報。
(二)申報賬號
企業使用云南省藥物集中采購交易系統3.0版的賬號密碼登陸。
(三)價格信息申報時間: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20日下午15:00時(截止時間)。
企業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信息提交,否則視為放棄價格調整。企業填報信息內容應真實有效、完整準確,上傳材料應清晰、明確。
(四)申報材料修改和撤回。申報企業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前,可登錄申報系統補充、修改或撤回申報材料,補充、修改的內容為申報材料的組成部分。在規定截止時間后,申報企業不得對其申報材料做修改和補充。
四、掛網方式
(二)企業申報價格不高于省級采購平臺全國最低實際采購價,但申報省級采購平臺招標(掛網)價格不足3個省份的藥品,納入議價采購目錄,醫療機構以掛網價格為限價,根據用藥需求與生產企業議價采購。
五、參與申報的企業必須嚴格執行《云南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兩票制”實施方案(試行)》的相關規定。
六、國家如出臺新的相關政策,按國家政策執行。
七、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或以補充公告方式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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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