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開展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未中選品種價格調整工作
各相關企業:
為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根據天津市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安排,按照《關于做好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未中選品種采購和支付信息調整工作的通知》(津醫保局發〔2019〕6號),擬于2019年3月9日起開展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未中選品種價格調整工作,請相關企業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遞交相關材料。具體安排如下:
一、調整范圍
(一)納入我市醫保支付范圍的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未中選同通用名(含劑型)的藥品。
(二)市醫藥采購平臺中包含的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未中選同通用名(含劑型)的藥品。
二、調整內容和規則
納入調整范圍的藥品,相關企業應按如下規則以自主申請的方式下調我市最高供應價格:
(一)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價的藥品,執行上海降價結果。
(二)符合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申報要求的同通用名(含劑型)藥品,不得高于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價的同通用名藥品價格(包裝、規格應符合差比價規則)。
(三)其他同通用名(含劑型)仿制藥,不得高于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中選的同通用名藥品價格(劑型、規格、包裝應符合差比價規則)。
三、申請調價所需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模板見附件)原件一份,加蓋公章。
(二)降價申請(模板見附件)原件一份,加蓋公章。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本次價格調整工作由市醫保結算中心、市醫藥采購中心協同聯動,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整合企業信息報送渠道,由市醫藥采購中心統一受理企業申報,確保信息內部共享。
(二)企業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一致性負責。若證件在有效期以外的、原件真實性可疑且經相關部門核實不真實的,將不予認可。
(三)加蓋公章須是單位正式公章,辦公室章、財務章、部門章等均無效,復印、彩打、機打公章均無效。
(四)遞交材料中,請勿加蓋或手寫“某某項目專用”、“某某招標專用”等字樣。
(五)現場受理時間:2019年3月9日至2019年3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六)在規定時間內,企業未完成降價申請的品種,醫保部門將不予認定支付標準,市醫藥采購應用管理綜合平臺上公立醫療機構采購價格信息廢止。
(七)市醫藥采購中心將做好藥品采購價格聯動工作,聯動范圍增加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覆蓋的城市,涉及藥品采購方式不做調整。
(八)市醫保結算中心將做好企業供應價格動態管理工作,動態管理范圍增加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覆蓋的城市。
(九)本次調整是對供應我市最高價格的調整,涉及藥品醫保支付標準另行通知。
五、聯系方式
項目負責人:張健
聯系電話:022-24538150
傳真:022-24538151
地址:天津市河東區紅星路79號,天津市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天津市醫藥采購中心業務受理室
附件:1.未中選品種價格調整范圍
2.中選藥品明細表
4.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模板)
5.降價申請(模板)
天津市醫療保障基金結算中心
天津市醫藥采購中心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