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停采購部分第二批全國藥品集中采購(安徽)相關未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藥品
各有關藥品企業: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意見》(國辦發〔2016〕8號)和安徽省醫保局等9部門《安徽省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擴圍工作實施方案》(皖醫保發〔2019〕55)號等文件要求,與中選藥品同品種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達到3家以上的,在確保供應的情況下,藥品集中采購中不再選用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現對部分未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藥品暫停掛網采購(詳見附件),現予以公示。
公示期為2020年9月15日-17日。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遞交書面材料至省藥采中心咨詢室610。
相關企業藥品如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可遞交相關證明材料,并按照《關于開展第二批全國藥品集中采購(安徽)相關藥品聯動降價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請聯動降價,價格符合要求后予以恢復掛網采購。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