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藥店領域產能過剩 20萬藥店或退出市場
“從實際調查看,目前藥店零售行業的確面臨從未有過的冬天,行業平均凈利潤率在3%左右,許多低小散藥店運行已處于長期成本線以下”。
1、零售藥店領域產能過剩
中國藥店行業嚴重產能過剩,一般藥店盈利非常薄弱,甚至虧本運行——經濟學博士倪滬平表示。
國家藥監局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全國藥店總數48.9萬家,創歷史新高,店均覆蓋人數2854人,藥店市場已經處于超飽和狀態,連鎖率52.14%,也創歷史新高。
同期,美國藥店6.2萬家,店均服務人數是6250人/店,單店日均銷售80136元/店;日本調劑藥局藥店5.5萬家,店均服務人數是2299人/店,單店日均銷售22416元/店;日本藥妝店2萬家,店均服務人數是6285人/店,單店日均銷售61922元/店。
這說明同比國際水平,中國的藥店行業已經出現了嚴重的產能過剩,供給遠遠超過需求,這導致了我國藥品零售終端的增速與產能的增速呈現了完全相反的局面。
2、回到合理時代,一半退出市場
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全國藥品零售終端消費3842億元,比上年增長4.85%,是本世紀增速的最低水平,也是藥店零售額增速首次低于全國GDP增速、低于全國醫藥產值增速、低于全國醫藥銷售額增速。
我國零售藥店市場形成了惡性競爭,一般藥店盈利非常薄弱,甚至虧本運行。
就此,倪滬平建議,按照國際上的一般規律,1家藥店服務6000人的標準,按照人口分布密布等綜合因素,設計醫保藥店區域分布購買計劃,在確保滿足區域內參保人員合理醫療需求同時,盡量規避不合理醫療需求過度釋放。
政府相關部門有必要通過區域規劃等措施,引導藥店空間合理布局,引導藥店和參保人員服務比從當前1:3000回歸到1:6000時。
也就是說,如果想要回歸供需藥店配置的合理狀態,需要減少一半的藥店。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藥店零售市場不是一個完全競爭的有效市場,從前面分析可以得知,這個市場已經明顯供大于求,但是作為供方的藥店群體由于投資固化和資本沉淀等因素,在短期內又無法主動退出市場。
3、多項舉措,藥店積極求生
除了數量帶來的激烈競爭外,大批醫保藥店還面臨相應的價格政策要求。
1月8日,浙江省醫保局發布了《提升藥品集中采購功能推進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全覆蓋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規定,全省所有定點零售藥店執行統一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在確定的醫療機構支付標準基礎上上浮15%(不含國家和省談判藥品),最高不超過200元(以最小包裝計)。
近日,隨著第二批帶量采購藥品的落地,新疆、云南等地下發文件要求,藥店銷售中選藥,在中選價格基礎上,最高只能加價15%。
據了解,實際上早在第一批帶量采購擴圍時,國家醫保局就表示,“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參與此次采購的,可允許其在中選價格基礎上適當加價,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標準以下部分由醫保按規定報銷。”
有醫藥行業專家指出,2015年,全國公立醫院改革為糾正公立醫院“以藥養醫”的不合理現象,全面實行藥品零差率政策,并通過公立醫院價格改革,調高部分醫療服務項目支付標準,用以彌補公立醫院實行藥品零差率后經濟損失。
在實際操作中,當醫保部門實行醫院和藥店一樣的醫保支付標準的時候,在短期內導致了藥店全體普遍銷售利潤下降。
就上述情況,倪滬平分析形勢,提出研究判斷,醫保部門可以:
一是給藥店必要的支付加成,設定加成比例需要考慮的因素大致是藥店藥品配送的通勤成本、實體藥店和藥企議價能力低于醫療機構考量、實體藥店運行固定成本和人工成本高于醫療機構藥房等。
二是醫保加成比例是不應全額彌補實行同病同價政策后的藥店經營損失,合理的政策應是由藥店分擔部分缺口,引導藥店通過自身努力改進加以彌補,促進行業逐步淘汰過剩產能。
三是在實行藥店醫保支付加成政策基礎上,繼續允許藥店自由定價,也就是醫保支付的超額部分允許由參保人員自己支付。
除醫保端的政策優化外,藥店也可以通過積極尋求多種方式拓展自己的生存空間——如發揮藥店在慢性病藥品供應方面的作用;大力開拓OTC市場;積極推進藥店商業新業態,提高盈利水平;抱團采購,進一步壓低采購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