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最新發文:一批品種要開始帶量采購
醫藥大省,即將開始省級帶量采購。
1.浙江省帶量采購,要開始了
5月13日,浙江省發布重要文件《有關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三醫聯動”“六醫統籌”工作的通知》。
文件對浙江省未來醫藥產業的走向,醫改的主要內容做了詮釋,本次文件最值得注意的一點是,浙江的省帶量采購,即將開始。
開展省域藥品集中帶量采購。2020年9月底前,對未納入國家組織集中采購和使用的部分用藥量大、金額比較高的藥品開展帶量、帶預算采購。動態調整省藥械采購平臺在線交易產品,建立在線交易產品進退機制,鼓勵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自愿進入平臺采購。
文件要求,試點地區解放思想、大膽創新,于2020年7月底之前出臺試點實施方案。
就區域帶量采購來說,浙江省的金華市已經先行一步試點,其結果或會對整個省的帶量采購模式帶來啟發和示范意義。
2019年11月,金華市人社局發布《關于開展金華市第一批藥品帶量采購的公告》,共涵蓋了29個大品種,頭孢曲松鈉、阿卡波糖、纈沙坦……
對于第一批帶量采購目錄的形成,官方表示是根據2018年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上采購數據,按同通用名(規定劑型、規格、質量層次)采購總金額排名前列的藥品(剔除國家4+7談判藥品、國家監控目錄產品等),統計2018年的采購量,測算2020年預計采購量(按2018年度采購量的60%統計)。
除了確定采購目錄和采購量外,金華市也對價格做出了下調的要求,進入目錄的產品,無一例外都要降價。文件顯示,以先行浙江省醫保支付標準計算,藥品降幅不得低于10%,本次報價不得高于金華市所有醫院的實際采購價格。
如果企業不按降幅報價入圍,未來使用量會強制降低50%。文件明確,如果有品種沒有企業入圍,鼓勵市采購聯盟成員單位選擇優質低價的可替代藥品。同時要求市采購聯盟各成員單位減少沒有入圍企業品種上年度使用量的50%。
浙江省此次未出臺省帶量采購的細則,但已經確定了此次醫改的具體試點城市:經各地推薦、省級確認,確定桐廬縣、慈溪市、瑞安市、湖州市(包括市本級和縣區)、海鹽縣、諸暨市、義烏市、永康市、開化縣、舟山市普陀區、玉環市、遂昌縣為“三醫聯動”“六醫統籌”集成改革試點。
某種程度上,金華市的品種選擇、采購量確定和降價要求,可能會對即將試點出臺的省帶量采購細則帶來影響。
省帶量采購,哪些品種被涵蓋
目前,已有湖南、河北、福建、江西、安徽、山西等省份、三明聯盟、濟南、菏澤、義烏、武漢、濮陽、金華等區/市級均開始探索地方帶量采購。在督促新帶量采購結果落地的同時,國家也在積極推進省級藥品和高值耗材集中帶量采購。
具體要求中,綜合醫改試點省份要率先對未納入國家組織集中采購的藥品和高值耗材開展帶量采購,其他省份也要積極跟進。
國家集采+地方集采,織成了一張大網,基本涵蓋了醫藥市場主流用藥。
公開資料顯示,未來,國家集采計劃將由國務院來制定政策,國家醫保局進行具體執行。目標是將醫院采購金額由高到低,排名前160多個品種作為未來集采的重點,計劃再搞三年,再做5-6批。考慮每批至少保證25個品種——針對通過一致性評價的、每個品種至少有三家以上通過的仿制藥,就會自動啟動國家集采,其他不符合條件的品種就由地方來做組織采購。
就目前來看,地方探索帶量采購的品種都有較大不同,比如山西省全部品種均為注射劑;武漢市納入了常用抗生素、胰島素;抗菌藥、抗癌藥、重點監控品種進入安徽省帶量采購方案;福建省確定對14個未過一致性評價藥品開展帶量采購工作…
也就是說,省帶量采購不局限于是否一致性評價,量大、價高、競爭充分的就有可能優先納入地方集采。
雖然各省帶量采購的降價要求不一,但全國范圍內的鋪開,意味著一批主流用藥,無論是否過一致性評價將面臨著不得不降價、甚至價格聯動的命運。
業內曾有觀點表示,帶量采購是藥企安全銷售,擴大規模,搶占市場的機會。因為國內藥企與大型跨國藥企在專業推廣方面差距過大,帶量采購恰恰規避了國內藥企的營銷弱項,保證銷量,擴大市場。
因此,在帶量采購洪流的沖擊下,如何積極配合政策,順勢而為,是每個藥企需要考慮的問題。
浙江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三醫聯動”“六醫統籌”工作的通知
市、縣(市、區)醫改議事協調機構,省醫改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推廣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驗的通知》(國醫改發〔2019〕2號)和《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印發關于以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為突破口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醫改發〔2019〕3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三醫聯動”“六醫統籌”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快建設新時代全面展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重要窗口”指示精神,按照推動衛生健康工作從“以治病為中心”轉向“以人民健康為中心”,著力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工作要求,堅持以人為本、改革創新、整體智治、唯實惟先的原則,以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為突破口,遵循“控總量、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強監管”的改革路徑,堅定改革方向,保持改革定力,深化“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強化“醫院、醫生、中醫”統籌發展,加快建立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行機制。
二、主要內容
(一)加大藥品耗材采購改革力度
1.抓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改革試點。組織實施《浙江省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擴大區域范圍工作實施方案》,積極推進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結果落地,確保完成約定采購量。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擴大國家組織集中采購和使用藥品品種范圍。(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負責,排在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2.開展省域藥品集中帶量采購。2020年9月底前,對未納入國家組織集中采購和使用的部分用藥量大、金額比較高的藥品開展帶量、帶預算采購。動態調整省藥械采購平臺在線交易產品,建立在線交易產品進退機制,鼓勵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自愿進入平臺采購。(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3.開展耗材分類集中采購。嚴格執行全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政策,在14類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的基礎上,對臨床用量較大、采購金額較高、臨床使用較成熟、多家企業生產的高值醫用耗材,探索開展帶量采購。(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4.加強藥品貨款支付監測。對各地支付藥品貨款情況定期排名并以適當方式公開。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支付醫保基金的醫保經辦機構負責人和不按時支付藥品貨款的醫療機構負責人,定期在全省范圍內通報批評。(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二)鞏固完善全民醫保制度
5.完善醫保支付體系。落實《關于推進全省縣域醫共體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見》和《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費用DRGs點數付費暫行辦法》,2020年,縣域醫共體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實施,住院醫療服務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以下簡稱DRGs)點數法付費全面推行,總額預算管理下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體系基本形成。持續推進臨床路徑管理,提高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患者實施臨床路徑管理的比例。鼓勵各地探索城市醫聯體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到2021年,醫保基金預算更加合理、分類方法更加科學、協同保障更加有力、資源配置更加有效的醫保支付體系全面建成。(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負責)
6.完善談判協商機制。2020年,各統籌區建立醫保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的談判協商機制,合理確定、動態調整統籌區醫保基金總額預算指標、住院及門診預算額度、“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比例和DRGs點數法付費支付標準等。對合理使用集中采購中選藥品、履行采購合同、完成國家組織集中采購和使用藥品用量的定點醫療機構,不因集中采購和使用藥品費用下降而降低總額控制指標。(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負責)
7.組織做好相關試點。組織做好金華市DRGs付費國家試點,及時總結臺州市門診醫療服務結合家庭醫生簽約按人頭付費改革省級試點經驗。探索開展以城市醫聯體為單元的醫保總額打包付費等支付方式試點。鼓勵各地探索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的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8.完善醫保基金市級統籌。推進設區市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夯實基本醫保市級統籌基礎。鞏固以市為單位的大病保險制度體系、籌資標準、待遇水平、承辦機構、基金管理等,大病保險基金實現市級統收統支。(省醫保局、省財政廳負責)
9.推動實施藥品醫保支付標準。在考慮藥品質量和療效的基礎上,從國家組織集中采購和使用藥品以及談判藥品開始,對醫保目錄內藥品按通用名制定醫保支付標準,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對同一通用名相同劑型和規格的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實行相同的支付標準。(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負責)
(三)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
10.優化醫療服務比價關系。抓住改革窗口期,以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為突破口,按照“控總量、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強監管”的改革路徑和“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調價原則,降低藥品、耗材、檢查、化驗等費用,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提高醫療服務收入占醫療收入的比例。(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11.推進分級定價機制。落實《省級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方案》和《省級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考核辦法(試行)》,扎實推進在杭13家省級公立醫院價格改革,其他省級公立醫院按規定執行屬地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各市在定價權限范圍內,出臺市、縣聯動的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政策。加強對各地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指導,通過采購和使用等環節騰出的空間,在確保群眾受益的基礎上,及時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因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增加的費用原則上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負責)
12.完善醫療服務定調價機制。2020年,按照設置啟動條件、評估觸發實施、確定調價空間、遴選調價項目、合理調整價格、跟蹤監測考核的原則,研究形成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指導意見。到2022年,形成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的機制化、科學化、常態化。各地要定期開展調價評估,達到啟動條件的要及時穩妥有序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負責)
13.加快推進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改革。完善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審核制度,規范審核流程,促進醫學技術創新發展和臨床應用。研究出臺我省互聯網診療收費和醫保支付政策,研究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的價格政策。(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四)大力推進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14.合理確定醫院薪酬總量。在醫療費用總量控制、群眾總體受益的前提下,原則上通過降低藥品耗材費用、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等增加的醫院可支配收入,主要用于公立醫院薪酬分配。按照“兩個允許”和《浙江省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導意見》要求,在現有薪酬水平基礎上,綜合考慮醫療服務收入增長率、績效考核等因素科學合理核定公立醫院薪酬總量,落實薪酬水平和總量與醫療服務收入、醫院績效考核結果和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因素掛鉤,與藥品、耗材和檢查化驗收入脫鉤的政策。2020年,研究省級公立醫院薪酬水平和總量核定辦法等政策。(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15.創新薪酬分配激勵機制。積極探索實行公立醫院負責人目標年薪制,其年薪不納入核定的醫院薪酬總量。落實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分配自主權,允許在核定的薪酬總量內進行自主分配。建立健全與縣域醫共體和城市醫聯體建設相適應的薪酬分配機制,創新醫務人員全員目標年薪制、年薪計算工分制等多種薪酬分配形式。(省人力社保廳、省衛生健康委分別負責)
16.推進縣域醫共體崗位管理。落實縣域醫共體統一設置崗位、統一公開招聘、統一崗位競聘、統一人員使用。2020年,建立與縣域醫共體建設相適應的人員統籌使用管理機制,實現縣域醫共體人員崗位管理全覆蓋。(省人力社保廳、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17.加大衛生人才培養力度。2020年,啟動實施新一輪衛生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551衛生人才培養工程”),加大領軍人才、創新人才、醫壇新秀等人才的選拔培養力度。完善長三角衛生人才一體化發展交流平臺,2020-2022年實施新一輪“三年招聘萬名醫學生招聘行動”,每年為基層招聘3000名以上適宜人才。繼續開展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每年招生人數達到1400名左右。(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負責)
18.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落實村衛生室補助政策,保障鄉村醫生按照規定享受養老待遇。推進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加強鄉村醫生崗位培訓。(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負責)
(五)加快構建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19.聚焦打造醫學高峰。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合作協議》,積極推進委省共建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及10個重點培育專科建設,在項目開發、資金安排、人才引進、科研轉化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落實《中國科學院 浙江省人民政府醫學合作框架協議》,支持我省與中國科學院合作打造腫瘤醫學高地。嚴禁城市公立醫院規模無序擴張,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減少三級醫院普通門診就診人次,提高預約轉診比例。(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醫保局負責)
20.健全“雙下沉、兩提升”長效機制。2020-2022年,調整城市優質醫療衛生資源下沉、市縣合作辦醫等有關政策,完善省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托管費支付等規定。集中資金重點加大對加快發展縣、山區海島縣等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的扶持力度。(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負責)
21.持續推進縣域醫共體建設。2020年,扎實推進國家緊密型醫共體建設試點省相關任務,依托“1+11”的醫共體政策支撐體系,聚焦提升基層能力,持續推進資源整合、人才聚合和服務融合;推進村級衛生機構規范化建設,推動鄉村一體化并納入醫共體統籌管理。到2022年,縣域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明顯增強,資源利用效率明顯提升,基層就診率達到65%,縣域就診率達到90%。(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醫保局負責)
22. 開展城市醫聯體建設。以11個設區市全部列為國家城市醫聯體建設試點城市為契機,按照“統籌規劃、分區包片、防治結合、行業監管”的原則,實現城市醫聯體網格化布局管理。推進醫聯體內醫療資源統一管理、統籌共享,提高整體能力與績效。(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23. 健全重大疫情救治體系。加強傳染病醫療救治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分級分層、規模適宜、功能完善、平戰結合的重大疫情救治體系。建立健全采供血保障體系,完善緊急啟動采供血應急采集和血液三級聯動保障機制。強化醫療機構呼吸、感染、重癥醫學等學科建設。加強醫療機構公共衛生能力建設,完善醫防融合機制。(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負責)
24.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落實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國家試點和省級試點建設任務。以縣域醫共體為平臺推進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設,加強外部治理、內部管理、綜合改革和黨建等重點工作。(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25.進一步做實做細家庭醫生簽約服務。2020-2022年,持續提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質量并穩步擴大覆蓋面,簽約率達到40%以上,重點人群簽約率達到70%以上。2020年,以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為突破口,依托縣域醫共體和城市醫聯體,實施慢性病等重點疾病分級分類管理。(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26.促進社會辦醫發展。支持社會辦醫通過資源整合、連鎖經營、托管共建等方式做強做大,推動品牌化、專業化、特色化發展。引導公立醫院逐步將部分特需醫療交由市場提供,鼓勵社會辦醫機構拓展個性化、定制化的高端醫療服務領域。鼓勵社會辦醫機構舉辦康復、護理、兒科、老年病、慢性病等專科醫療機構,探索健康管理、診療護理、康復指導、心理關懷等連續整合服務。支持城市公立醫院與社會辦醫機構開展醫聯體建設,支持社會辦醫機構牽頭組建或加入縣域醫共體。(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醫保局負責)
(六)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
27.完善中醫藥發展政策體系。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推動出臺浙江省實施意見和若干配套政策。研究修訂《浙江省中醫藥條例》。(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廳、省藥監局等部門負責)
28.加強中醫藥服務機構建設。完善中醫醫院設置和建設標準,到2022年基本實現縣辦中醫醫院全覆蓋,90%的縣級中醫醫院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縣級以上綜合醫院、婦幼保健院設立中醫科,全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中醫館、配備中醫醫師。(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29.強化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認真做好國家中醫藥傳承創新、臨床研究基地和重大疑難疾病中西醫協作等項目,爭創國家中醫醫學中心和區域中醫醫療中心。到2022年,建成重大疾病中醫藥防治項目10個,中醫藥重點專科100個,篩選推廣100項適宜技術和50個中醫治療優勢病種。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到2022年,新增國醫大師、國家名中醫和省級名中醫30名左右。(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等部門負責)
30.實施中醫藥健康服務行動。實施中醫治未病健康工程,2020年,100%的公立中醫醫院設立治未病科,增加治未病服務項目。加強中醫藥康復能力建設,二甲以上中醫醫院設立康復科,建立省中醫藥康復診療中心,推廣一批中醫康復方案。創建一批中醫藥文化養生旅游示范基地,支持中醫藥特色街區、特色小鎮建設,推進中醫藥知識進社區、進家庭、進校園。(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等部門負責)
(七)加強綜合協同監管
31.推進全行業全流程監管。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若干意見》,加強準入管理,完善準入退出機制。強化醫療服務質量,醫療衛生機構運行,藥品、耗材、醫療器械等醫療相關產品監管。推動醫保基金、醫療服務等行業監管信息聯通共享。發揮信用監管在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健全綜合監管結果應用掛鉤機制。(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藥監局等部門負責)
32.嚴格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在完成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的基礎上,2020年,全面開展二級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2021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并強化考核結果運用。(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醫保局負責)
33.加強合理用藥管理。落實《浙江省第一批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重點藥品監控機制。加強醫療機構用藥目錄管理和規范,指導推動醫療機構優先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醫保目錄藥品,及時調整優化醫療機構用藥目錄。建立完善藥品臨床使用監測和超常預警等各項監控管理制度,規范使用藥品,落實處方審核、處方點評等工作措施。2020年底前,加強對國家組織集中采購中選藥品、同一通用名未中選藥品、中選藥品可替代品種的配備使用監測。(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負責)
34.推進高值醫用耗材治理。鞏固耗材取消加成改革成果,2020年,按照國家制定的高值醫用耗材重點治理清單和有關工作要求,加大耗材使用治理力度。(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分別負責)
35.強化醫保基金監管。完善醫保基金監督檢查制度,實施動態智能監控,打擊欺詐騙保,健全違規違約定點醫藥機構退出機制。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過度醫療、不合理用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并造成醫保基金流失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36.強化疫苗和藥品追溯機制。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安排,實現疫苗和國家組織集中采購和使用藥品“一物一碼”,提供公眾數據查詢功能。對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落實屬地化監管責任,加強監督檢查。(省藥監局、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37.強化醫改組織領導。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推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驗的若干意見》要求,堅持“一把手”工程,由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一位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醫改議事協調機構主要負責人,將醫改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各地要及時調整議事協調機構成員單位,完善機構職能,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督促各項重點任務落地見效。(省衛生健康委、省委改革辦負責)
38.落實財政投入保障。全面履行政府辦醫職責,有效落實政府對公立醫院的投入責任。各級財政要按照公立醫院“六項投入”政策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改革要求,足額保障財政投入資金,并對中醫醫院給予適當傾斜。對于公立醫院基礎建設和設備購置等歷史存量債務,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強化相關財政資金績效管理。鄉鎮(街道)繼續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支持力度。(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39.推動集成改革試點。經各地推薦、省級確認,確定桐廬縣、慈溪市、瑞安市、湖州市(包括市本級和縣區)、海鹽縣、諸暨市、義烏市、永康市、開化縣、舟山市普陀區、玉環市、遂昌縣為“三醫聯動”“六醫統籌”集成改革試點。試點地區要解放思想、大膽創新,于2020年7月底之前出臺試點實施方案,加大藥耗招采、價格調整、醫保支付、薪酬制度、綜合監管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聯動改革力度,形成更多原創性、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經驗。其他地區要根據相關部署要求,結合實際統籌推進各項改革。(省衛生健康委、省委改革辦、省醫保局負責)
40.強化數字化支撐。充分發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牽引撬動作用,落實“互聯網+醫療健康”示范省建設行動方案,將數字化轉型融入“三醫聯動”“六醫統籌”改革的全過程。全面推進醫療機構處方、醫保結算、藥品追溯、預算管理等信息互聯互通。全面實施藥品采購、使用、支付等環節規范編碼的銜接應用。全面推進智慧醫院和智慧醫保建設,實施醫療機構就醫流程信息化再造,將醫保電子憑證應用融合到電子健康醫保卡中,實現智能化掛號、導診、支付、報告查詢、藥物配送和健康指導等業務應用,持續改善醫療服務體驗。(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分別負責)
41.完善監測評價體系。建立完善監測評估制度,重點監測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提升、優質醫療衛生資源下沉、醫保基金使用、公共衛生任務落實等方面的情況,加大基層就診率、縣域就診率、醫療總收入增幅、醫療服務收入占比、住院費用報銷比例、人員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重等指標的權重。評估結果與醫院等級評審、醫共體醫保支付、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評優評先等掛鉤。(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財政廳負責)
42.做好宣傳引導。加強醫改的正面宣傳引導,主動發布政策信息,做好政策解讀,營造良好氛圍,凝聚改革共識。省醫改聯席會議辦公室將適時通報重點任務推進和落實情況。(省衛生健康委、省委宣傳部負責)
浙江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聯席會議辦公室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代章)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