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價格調整
各相關企業:
為做好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根據陜西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有關藥品價格調整工作的通知》(陜醫保函[2020]48號)要求,現將藥品價格調整等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選供應陜西藥品價格調整
中選供應陜西的49個產品(以下簡稱“中選品種”)按照中選價格調整掛網采購價。同企業同品種同劑型同規格不同包裝的其他產品撤銷掛網(詳見附件1)。
二、非中選供應陜西藥品調整規則
(一)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仿制藥(具體產品詳見附件2)需重新申報價格。鼓勵企業自主降價,申報價格不得高于截止通知發布之日的全國省級(不包含廣東、福建、重慶)最低掛網價(包含陜西現行掛網價),無全國省級掛網價的產品在報價欄填“無”。
(二)未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仿制藥
同品種同劑型同規格藥品在我省掛網的過評企業超過(含)3家的,對應的未過評品種將予以剔除(具體產品詳見附件3)。
過評企業未超過3家的,對應的未過評品種可繼續掛網。現行掛網價低于中選價的維持現行掛網價;無現行掛網價和現行掛網價高于中選價的品種(具體產品詳見附件4)需參照中選品種價格重新申報價格,申報的價格不得高于該品種本省中選藥品價格。
三、非中選藥品價格動態調整
非中選藥品掛網價格執行后,有新的全國最低掛網價的,相關藥品生產企業應在該掛網價執行1個月內,主動申報全國最低藥品掛網價格。在規定時限內無故不申報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查實,取消該產品掛網資格。
四、價格申報
(一)申報時間:2020年4月23日9:00至17:00
(二)報價要求:企業申報價格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三)企業登錄“藥品基礎庫系統”自主申報價格,報價不符合要求或在規定時間內未申報價格的產品(除無全國省級掛網價的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仿制藥)暫停其掛網資格。
(四)申訴受理地點: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區長安北路14號)一樓受理大廳5、6號窗口
聯系電話:029-88661281 029-88661243
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