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結果的工作提示(2)
各醫保定點醫藥機構:
為保證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在本市的順利執行,根據《關于本市做好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滬醫保價〔2020〕23號),市藥事所對醫藥機構采購和執行的有關工作做出如下提示:
一、提前做好中選藥品采購進院工作。為保證2020年4月20日起,本市患者可以及時享受國家集中采購的政策紅利,市藥事所已于4月1日在“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以下簡稱陽光平臺)內推送第二批集采中選藥品信息。各醫療機構可于4月16日提前采購中選藥品,做好進院入庫工作。
二、采購未中選藥品需按規定執行梯度降價價格或開展詢價議價。對本市掛網的同通用名其它質量和療效有保證且價格適宜的藥品,醫療機構可以在優先采購中選藥品的前提下選擇使用。為減輕醫療機構與相關企業的議價工作量,對于同通用名未中選最高價藥品,陽光平臺將統一給采購過最高價藥品的醫療機構推送企業確認的梯度降價價格并視作議價完成;企業未確認梯度降價價格的最高價藥品將取消本市醫藥機構采購資格。其他未中選藥品,市藥事所通過陽光平臺推送議價“紅線”,實際采購價由生產企業和醫療機構按規定公開議價確定。市藥事所已于4月9日在陽光平臺內發布公告,推送以上未中選藥品信息,請各醫藥機構及時查看。
三、部分未通過一致性評價藥品停止采購和醫保結算。符合本次藥品集中采購申報資格的同品種仿制藥品生產企業在本市陽光平臺已掛網采購超過(含)3家的,本市不再采購該品種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其他藥品。陽光平臺已于4月1日推送涉及到的相關藥品統編代碼,采購與結算將于4月20日同步失效。請各醫藥機構關注相關藥品信息,及時關閉采購和結算。
四、“價高藥”適當提高個人自負比例。為引導患者形成合理用藥習慣,對價格高于中選價的同通用名未中選藥品(簡稱“價高藥”)適當提高個人自負比例(老紅軍、離休人員和一至六級革命傷殘軍人除外)。市藥事所將對“價高藥”進行標識,醫療機構應同步做好系統調整并在醫療費用收據的項目明細處予以標注,同時對患者做好解釋和政策宣傳引導工作。
五、按需有序采購確保平穩執行。受疫情影響,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的32個品種中,奧美沙坦酯片、安立生坦片、聚乙二醇4000散、鹽酸左西替利嗪片四個品種在執行初期可能存在供應緊張、發貨延遲等問題,其中奧美沙坦酯預計6月份才能逐步恢復產能,正常供應。請各醫療機構按需有序采購,不搞“突擊”購藥,根據實際臨床需求合理采購。中選奧美沙坦酯片正常供應前,將不納入陽光平臺1:1采購管理,該藥品1:1管理執行時間另行通知。
特此提示。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上海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