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確定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中選藥品配送關系
各相關企業:
根據青海省醫療保障局《關于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中選藥品掛網采購有關問題的通知》(青醫保辦發﹝2020﹞12號)文件要求,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進入掛網企業確認配送關系階段。現就掛網企業選擇確認配送關系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關系的選擇
1.藥品生產企業可直接配送中選藥品,也可按中選的品種分別委托2~3家在我省具備藥品配送資質的藥品經營企業進行配送,配送區域必須覆蓋全省。配送關系的建立由生產企業與配送企業協商確定后,并在省級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上進行確認,配送關系確認后,原則上不得隨意進行變更。確需變更的,由生產企業提出,配送企業確認,報省醫療保障局審批后,在省級集中采購平臺上進行變更。
2.藥品的配送區域必須覆蓋全省各級醫療機構。生產企業在委托配送企業進行配送時,須考慮配送企業的配送能力,優先選擇配送業績優良、醫療機構認同程度好和醫療機構配送覆蓋率高的企業。
二、配送關系建立時限
為保證醫療機構勾選目錄工作,各相關企業須于3月28日17:00前通過平臺完成配送關系確認工作。
三、其他要求
各相關企業登錄青海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網點擊“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交易”輸入用戶名密碼進入系統操作。具體操作詳見網站首頁操作指南中的“企業點配送操作手冊”。
青海省藥品采購中心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