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第五批重點監測藥品應急掛網結果暨公示第二批新增陽光掛網復核結果等有關事項
各醫療機構、各相關企業:
根據甘肅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藥品供應保障有關事宜的通知》(甘藥采辦發〔2020〕1號)文件精神,經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現將2020年第五批疫情防控重點監測藥品應急掛網結果予以公布,同時對2020年第二批新增陽光掛網形式復核結果予以公示,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五批疫情防控重點監測藥品應急掛網結果
(一)關于第五批重點監測藥品應急掛網結果的說明
根據2020年2月20日甘肅省衛生健康委《關于調整甘肅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點保供救治藥品目錄的函》所列目錄,對利巴韋林、干擾素α、甲潑尼龍等甘肅省重點監測藥品,按照“急事特辦”進行應急掛網。截止2020年3月4日下午6時,有21個藥品申請應急掛網。其中:對申報價格高于中標價的,納入藥品陽光采購平臺的,企業需提供可供應全國其他最低9省價格或企業承諾的可供應價格(低于9省平均價),由醫療機構結合參考價及市場價格議價采購,共20個;1個不符合掛網條件。
(二)關于第五批重點監測藥品應急掛網結果執行的說明
1.自2020年3月20日起在全省醫療機構執行。對企業存在資質或價格虛假申報的(高于最低9省平均價),經核實后直接取消其網上交易資格,同時追究申報企業的責任。
2.納入陽光采購平臺的藥品生產企業,要按照甘肅省藥品陽光采購平臺交易規則,及時響應醫療機構發出的議價藥品、采購需求,正確建立網上配送關系,確保按需供應。
3.醫療機構要按照防治需要,堅持“先集采、再陽光”的采購原則,根據臨床防治需要,做好藥品的采購、儲備,面對疫情期間不可控因素導致的配送周期延長、企業響應變慢等問題,主動與藥品生產、配送企業溝通協調,提前合理做好藥品采購計劃、合理儲備和及時調用應急藥品,嚴禁囤積應急保障藥品,確保“一線、紅區”應急藥品有效供應。
4.在采購中存在困難和問題的,請及時向省醫保局、省衛健委和省公共資源交易局反饋。
二、關于新增陽光掛網資質形式復核結果公示的說明
(一)基本情況
截止2020年3月4日下午6時,有56個藥品申請陽光掛網,經形式審核符合掛網條件藥品43個,未達到掛網條件藥品13個(詳見附件)。
(二)價格信息
價格信息由企業按承諾制申報,本次未核實第三方價格數據。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充分信任企業申報,按企業申報價格采集一攬子參考價或一個價格(等于或低于全國正在執行的最低9省平均價)作為擬采集的價格參考數據。醫療機構備案價格根據企業提供的申報材料采集(供參考)。
(三)公示要求
1. 公示期: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3月16日。
2. 公示期間提交材料的要求
(1)公示期間允許補充價格數據
1)補充省級價格。按照承諾制申報原則,企業提供電子版勘誤材料。未在公示期提交價格申請的,正式掛網后,不允許企業再進行價格的補充與勘誤。
2)基本信息勘誤。藥品基本信息錯誤的,提交電子版藥品注冊批件信息或藥品說明書等證明材料。
(2)公示期間的提交的申訴質疑材料
公示期內,對擬新增掛網藥品或價格數據有異議的,請提交電子版申訴質疑材料并提供相關電子版舉證材料。
質疑內容包含有:陽光掛網藥品、省級價格數據。
(3)備案材料真實性的核對
公示期內,全省各級醫療機構,尤其是涉及備案采購的相關醫療機構,務必核對是否為醫療機構備案材料,確為本醫療機構備案的,核對已公示的備案采購價格是否準確,其實際采購價格是否已低于公示價格。對于企業提供虛假備案證明材料的,或醫療機構實際采購價格低于公示價格的,請及時向省公共資源交易局醫藥采購處或醫療保障局價格招標采購處進行情況反饋。醫療機構核對結果反饋或函復的截至日期為2020年3月16日下午18時。接收電子郵件、傳真及電話問題反饋。對于經核實,企業提交虛假備案材料的,按甘肅省誠信管理辦法處罰,半年內不接受該企業、該產品的新增陽光掛網申請。對于醫療機構實際采購價格低于備案采購價格或最低9省價格的,將作為價格參考數據,供全省醫療機構共享。
(4)企業提交補充資料和質疑截止時間:2020年3月16日18時。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將按程序導入陽光交易平臺供全省醫療機構使用。
(5)考慮疫情防控要求,申訴質疑材料掃描為1個PDF文檔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電子郵箱。
監督電話:0931-8127135(省醫療保障局)
業務受理與咨詢時間: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業務咨詢電話:0931-2909192、2909383、2909385
自動傳真:0931-2909269
電子郵箱:1722672580@qq.com
附件1: 2020年第五批應急掛網藥品一覽表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