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公布公布擬談判藥品名單(附名單)
剛剛,國家醫保局公布公布擬談判藥品名單。
▍一批藥準備接受醫保局談判
8月20日下午,國家醫保局在發布新版醫保藥品目錄的同時,公布了擬談判藥品名單如下:

▍降價進醫保,以價換市場
第一批藥品國家談判,是2017年4月人社部公布了44個擬談判藥品的名單,經過與相關企業的談判,其中36個藥品談判成功,成功率達到81.8%,與2016年平均零售價相比,談判藥品的平均降幅達到44%,最高的達到70%。
7月,人社部印發《關于將36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將36種談判藥品納入醫保目錄乙類范圍,包括31個西藥和5個中成藥,并同步確定了這些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
2018年6月,國家醫保局會同人社部、國家衛健委、財政部等啟動了目錄外抗癌藥醫保準入專項談判工作。經過與企業的談判,有17種藥品談判成功,與平均零售價相比,談判藥品的支付標準平均降幅達56.7%。
10月10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將17種抗癌藥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
此次國家醫保局公布的擬談判藥品,如果談判順利將會很快將其納入醫保目錄并制定支付標準。
無論最終有多少個藥品可以談判成功,可以確定的是想要進醫保目錄必須要通過降價,這其實就是以價換量的模式。
▍國家談判藥品,不占藥占比
對于談判成功藥品,在保障使用方面國家態度明確。
2018年11月29日國家醫保局、人社部、國家衛健委三部委發布《關于做好17種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執行落實工作的通知》明確,對談判藥品執行情況提出具體要求,加強指導和調度,不得以費用總控、“藥占比”和醫療機構基本用藥目錄等為由影響談判藥品的供應與合理用藥需求。
要求各地應嚴格執行17號文確定的支付標準和限定支付范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相關藥品企業進行再次談判。
對于此次參加談判藥品的最終結果,我們保持關注。